作者markin (~天凉好个秋~)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店家要求寄放(包或物)你们觉得合理吗?
时间Sun May 24 13:10:14 2009
※ 引述《markin (~天凉好个秋~)》之铭言:
: 标题: Re: [讨论]店家要求寄放(包或物)你们觉得合理吗?
: 时间: Sat May 23 02:47:25 2009
:
: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737537&page=1
: 商店在性质上为「对外开放」「非特定人得自由进出
: (何人将会或曾经进出、经过这里无从得知)」
: 之公共场合。
: 在欧美人权发展的历史上,只要是公共场合,
: 管理人及司法、行政单位都不得限制任何人自由进出之权力,
: 否则便涉及「歧视」,有违「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
:
:
: 某些会员制的场所
: 应该可以视为"非服务不特定大众"
: 例如好市多
: 或是会员制的俱乐部等
: "仅有会员才可进入消费"
: 目前的法律
: 是以"非限制者则为可"的情况
: 若商店为公共场合成立
: 则不应限制客人进入
: (如有妨碍营业或影响其他客人消费意愿的情况
: 或许有其他法条规范)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59.104.162.213
: 推 depravity:未经允许可以进入不等於遭到拒绝还可以进入这是不同的@@ 05/23 06:47
: → markin:是"不得限制"唷....在第一段 05/23 18:48
: 推 gottsuan:那costco会员制是违法的吗? 05/23 19:18
: → gottsuan:还有那些需要邀请函才能进入的特卖会 xx之夜之类的也违法 05/23 19:19
: → gottsuan:吗? 05/23 19:19
: 推 roura:怎麽觉得不是在谈同一个问题? 05/23 21:44
: → legist:但未经商店主人允许而进入店内并不构成侵入罪,但不能推导出 05/23 23:47
: → legist:商店主人没有选客人的权利... 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05/23 23:48
: → james7766:民法主张.... 05/24 10:16
前一篇的内容删掉一些....
应该会比较清楚
主要并不是在於是否构成侵入罪
而是在於"管理人不得限制任何人自由进出之权力"
也就是该场所的管理者
对於要进入的人
不得加以限制
(限有开放的部分,办公室或员工休息室等或打佯後之营业场所则不属於)
不必在侵入上打转....
至於gottsuan所提的
像costco或举健身房为例
服务的对象是其会员
是登记有案可供查核的特定对象
属於"特定人士"
而不是"非特定人士"
所以和一般对公共场合的认知有所不同
如果可以对非特定人士任意订定规则不得进出
那麽哪一天出现
"这个人长相不讨喜就把他赶出去"
"光看不买的别让他进来"
"走得太慢把他赶走"
的情况也不奇怪了....
对於法律我不是专门
如果有需要专门讨论法律的部分
不知道有没有人另开专文来讨论会比较好
(不知道适不适合在本板讨论就是)
同时也想请教
是否有哪些法条能支撑相反的立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162.213
1F:推 roura:不是不适合讨论法条,而是觉得你提出的说法很奇怪。 05/26 13:28
2F:→ roura:有时候说不得限制进入,有时不认为会员制的限制有问题, 05/26 13:29
3F:→ roura:结论又好像觉得不可以限制(除了本来就有登记成会员制以外)~ 05/26 13:30
4F:→ roura:不晓得我有没有误会了? 05/26 13:31
如果是对於会员制的部分....
我的想法是这样
会员制的场所比较类似 有门禁管制的大楼楼梯间或社区中庭
是种有限制的空间
和一般认为的公共场合不同
使用的对象是该大楼或社区的住户
会员制的消费场所使用对象则是会员
就某方面来说
是"非不特定人使用"(非公共场所)
(不是随便人都可以出入)
之所以会提出会员制的情况
是预设到有人会对这部分质疑
所以预作说明
不过似乎反而造成混乱@@??
※ 编辑: markin 来自: 59.104.162.140 (05/26 14:03)
5F:推 roura:似乎有点。 XD 05/26 15:15
6F:→ roura:话说回来,会员制也有很多种,例如前头有板友提到的X坤, 05/26 15:15
7F:→ roura:不是会员也可以消费。 05/26 15:16
8F:→ markin:大部分(像X坤)的会员 其实比较像集点折扣..应该不在此列^^" 05/26 16:37
9F:→ roura:这样的话,一以贯之,X坤封馆限制非会员不得进入,也有问题? 05/26 17:14
10F:→ roura:^^;; 05/26 17:15
11F:→ markin:不确定 相关特案或许需要专家来解释 不过店家也是有营业时 05/26 18:41
12F:→ markin:间 或许可以限定时间作处理 现在是依法理推论 没有明文规定 05/26 18:42
13F:→ markin:不然的话就要等有人去告 有判例出来 看法官的想法是怎样 05/26 18:43
14F:→ markin:不过不同情况的判例也可能对後来的法官有影响 而产生相反的 05/26 18:44
15F:→ markin:结果(案件的发生先後,造成同一案件有不同的判决) 05/26 18:45
16F:→ roura:这...说来话长,简言之,markin大谈的跟原po问的不是同一事~ 05/26 22:57
17F:→ roura:至於公共场所那段,推论上似乎有很大的问题, 05/26 22:57
18F:→ roura:从一开始的前提就有问题了,接下来的推论也就随之....。 05/26 22:58
19F:→ roura:所以才会得出无法解释现行实务无法支持的结论。 05/26 22:59
20F:→ roura:啊 sorry 有点绕口 白话一点就是:结论与现实不一致。 05/26 23:00
21F:→ markin:r板大指的是..商店非公开场所?还是? 乞道其详(站内信好了?) 05/27 00:15
22F:→ roura:不是啦,是得否限制进入这部分(前提)。 (空档时间再回) 05/27 08:12
23F:→ markin:可能要请r大仔细看一下文比较好.... 05/27 15:52
24F:→ markin:前提应是商店是否公开场所 得否限制进入是主题 r大所提的这 05/27 16:34
25F:→ markin:些案例 在无明文规范的情况下 恐怕专业律师也无法作出完全 05/27 16:35
26F:→ markin:肯定的说法 05/27 16:35
27F:推 depravity:r大 就是律师啊 @@ 05/27 16:44
28F:推 roura:对於商店是不是公共场所这点,在这里有问题吗? 05/27 21:36
29F:→ roura:好像没人质疑过这一点。倒是商店能不能限制进入对象, 05/27 21:37
30F:→ roura:你有既定的立场。会引起争议之处就在此。 05/27 21:39
31F:→ roura:不是我没看文章,而是你不愿接受对该点有所质疑。 05/27 21:40
有一点我比较不了解的....
在下发的内容中
并没有表示我说的就是绝对正确的
我确实是认为商家不应限制客人的进出
同时对r大所一再提的案例
表达在下的看法
而且也多次表明相关法律问题并非在下的专长
也并没有限制或要求他人必须同意在下的想法
在文中也表示这是我个人的想法
有不同的意见
也欢迎各位能参与讨论....
而r大只是提出几项问题
并不太容易看出其想法或论点为何
不知道r大所作的结论是怎麽作出来的??
前面有一位j大的推文
james7766:民法主张....
我并不太清楚是指哪一条
不过r大在给在下的回信中有提到
民法第765条有提到: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范围内,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之干涉。
(未得r大同意,不方便贴太多,不过这是民法的条文,应该没关系吧??)
不知道是不是指这一条
我想....
对於能否限制的部分
在没有明确的条文及有效的判例之前
还是会有争议的(即使有条文及判例,也未必就没有争议)
有其他正论或反论的想法
也未使不能提出....
※ 编辑: markin 来自: 59.104.162.140 (05/27 23:15)
32F:→ markin:忘了说 会改标题 05/27 23:26
33F:→ roura:讲了半天 似乎白搭 05/28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