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cy530 (玛希~)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又是『黑店-加州』的问题…请忍耐帮我看完
时间Thu Aug 14 01:11:06 2008
我昨天要至加州停止会籍时,加州告知我,因为我使用满180天,
所以停止会籍需缴交7000元的违约金。
可是我上网找资料,看到『消保法规』里的定型化应记载及不得记载的事项
里头的…
六、(终止契约及其效果)
双方得终止契约。
消费者契约终止时,企业经营者应就消费者已缴费用依下列方式之一,扣除一定费用後退
还:
□一、依签约时单月会籍使用费用______元乘以实际经过月数(未满十五日者以半月计,
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计)。
□二、无法提供认定签约时单月会籍使用费用者,按契约存续期间比例退还消费者已缴之
费用,作为退费金额,企业经营者得依退费金额百分之______不得逾退费金额之百分之二
十)收取手续费,以补偿企业经营者所受之损失。
双方未为前项约定时,以最有利消费者权益之计算方式为之。
里头的第一项,依签约时单月会籍使用费用乘於实际经过月数。
那是不是说,我的会籍费是1499元/月 X 我只使用一个月?
麻烦大家帮我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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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92.39
1F:推 luj2:我想 实际经过月数应该是6个月以上吧(你说已满180天) 08/14 01:56
2F:→ luj2:不是你加加起来只使用一个月啊 会籍在不使用是自己损失 08/14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