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gs (请到consumer爬文)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食品净重标示不实
时间Tue Jun 12 08:29:26 2007
http://food.doh.gov.tw/chinese/ruler/ruler_1_1.asp?chieng=1&lawsidx=393
食品卫生管理法
第十七条 有容器或包装之食品、食品添加物,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显着标示下列事项於
容器或包装之上:
一、 品名。
二、 内容物名称及重量、容量或数量;其为二种以上混合物时,应分别标明。
第十九条 对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洁剂所为之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
、夸张或易生误解之情形。
第三十二条 违反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违
反同条第二项规定者,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一年内 再次违反者,
并得吊销其营业或工厂登记证照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一年内再次违
反者,并得废止其营业或工厂登记证照:
一、 违反第十条规定经限期令其改善,届期不改善者。
二、 违反第十一条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
项、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者。
三、 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十二条、
第十七条第二项所为之规定者。
=====
基本上你可以先找楼管,退钱是最基本的,能否补贴车马费就看百货公司如何处理。
或是你可以跳过百货,直接跟制造商谈判,法条列出来,看他想和解还是官府见。
本板 / 食品
也可以找到一些参考文章
--
さくら:我爱你 我的恋人
请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长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7.148.130
1F:→ pippen2002:这应可继续提告诉吧!交给伟大消保官!twister527会帮你! 06/14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