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rorinpns (什麽鸟鸟跟鸟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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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过期的餐券还可以用吗
时间Mon Feb 5 18:23:32 2007
礼券的性质基本上是一种"能当现金交易的东西"
也就是顾客手里的一张礼券 一定是用钱换来的
不论是谁送你 或你用什麽方法拿到的(认票不认人)
所以用现金换礼券基本上就是一种契约
用金钱换取可以在商家使用礼券的权利
而商家有让消费者使用礼券的义务
所以现在商家倒了 无法尽到义务
可以说是债务不履行或给付不能(无法给)
而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就是用125条规定的
所以你说到期限的问题 只要在商店能尽到义务时侯都不会发生问题
如果今年二月一号到期的礼券 公司是在二月十五号倒的 过期不用是消费者的问题
如果是在一月十五号倒的 变成消费者连选择的权利都没有 而发生损失 所以可获得
拥有十五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基本上跟礼券有没有期间没有关系 而是跟商店能不能尽到义务有关系
又虽然有请求权 找不到商家也是没辄!
※ 引述《xxxEVA (锵...)》之铭言:
: *被设定有效期限!
: 依根据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请求权,因十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但法律所定期间
: 较短者,依其规定。」因此,在现行民法的规定下,业者所发行的礼券,一旦在礼券上所
: 设定的期限届满之後,消费者至少应有15年的时间,可以向业者请求相关的权利。
: 这里我有疑问
: 照她的说法
: 若礼券无设时间限制
: 则完全无时间限制
: 若有设定期限
: 则使用期限为礼券设定时间结束後在加15年
: 但是上面法条的说法比较像是
: 除非礼券设定时间超过15年
: 则依照礼券设定之时限
: 否则一律拥有购买日起15年之使用期限
: 不然万一礼券说可用14年
: 那不就变成一共有29年的年限
: 这里怪怪的
: 有人清楚正确的解释吗
: 谢谢
: PS:又想到 礼券好像大多只有结束日没有标购买日
: 一头雾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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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2.177.63
※ 编辑: yororinpns 来自: 125.232.177.63 (02/05 18:28)
1F:推 DARCHUAN:所以不管当初购买的时候有没有打折..我的权利都一样罗? 02/06 01:34
2F:→ DARCHUAN:就是说不管是花多少钱..都不该有使用期限就是了? 02/06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