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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访问买卖7天内寄存证信函还退不成!!
时间Sun Apr 30 15:42:55 2006
※ 引述《alohwayloh (alohwayloh)》之铭言:
: 我在邮局前被推销超长波器,
: 明明在7天内寄存证信函给他,
: 根据消保法就可以退了,
: 但该公司表面上愿意退货,
: 却硬要我拿出当初根本没开的发票!!
: 害我现在退不成!!
: 该公司现在得意洋洋的逍遥法外,
: 奉劝大家,买东西一定要索取发票或收据,
: 非常重要,不然就会跟我一样倒楣!!
看到这篇就会让我想到,在社会上一直有一个舆论说:「法律都是在保护坏
人,不保护好人的。」事实上,如同发文者所言:「买东西一定要索取发票或收
据!」亦即,法律只保护有证据而站得住脚的人。
诚信无价,也可以说是没有价值。在交易上,就是得把对方(尤其是店家)
先当做小人,再以礼相待。因为对方可不一定有诚信,所以在价值判断上,先把
对方当作有诚信的话,自己的风险就会大一点;先把对方当作没诚信,自己较小
心翼翼一点,那麽自己的风险就会小一点。
但是天性老实善良的人总是习於把对方当作有诚信,所以受骗、被诓的机率
就比平均来得高,而产生出一种「有法律也没办法用」的窘境。
我想原PO想必是个善良的人(我没有在发卡喔XD),其实他明明知道消保
法十九条的规定,还是相信对方会依法退货,没想到还是因为苦无证据(发票/
收据)而被诓。所以平时养成购物必索取发票及收据的习惯(我一直都有,不过
不是为了退货,而是为了记帐XD),遇到店家质疑你东西根本不是跟他们买的时
候,而面对消费争议时,证据会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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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hizotonia:我记得看过相关新闻..消基会说还是可以退喔..原PO可以 04/30 16:02
2F:→ rhizotonia:打去消基会问一下...或是去查相关新闻 04/30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