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tem (黑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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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补习班契约须有5天审阅期
时间Fri Sep 2 11:40:15 2005
联合报(2005/09/02)
记者孙蓉华/台北报导
教育部昨天公告最新版「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范本,明定契约书审阅期间至少为
5天、补习班不得任意更换讲师、应依规定编班在核准的班址教室上课等。
教育部提醒家长,另外要注意补习班是否合法立案、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合格等。
新版补习班服务契约书,其他内容包括每周授课时数、上课时间表、补习班无正当理由不
得任意更换讲师,更换讲师的人数不得超过原聘总讲师1/3、但所聘总讲师人数在2人以下
者不在此限。契约要明定缴费项目及金额、缴费方式。
退费在开班前与开班後,比例不同,依县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若补习班的教室经政府
机关公共安全检查列为危险建筑物,勒令停止使用者,要依尚未上课时数核算退还费用给
学生。
台北市补教协会总干事张浩然表示,补习班的服务契约书原来就已有,这次只是应行政院
消保会的要求,再明确地订定契约内容。不过,在实际作业上,消费者不见得会要求补习
班提供契约书签订,因为不论是授课内容、时数、讲师等部分比较少有争议,补习班多半
不会拿自己的声誉开玩笑。
张浩然说,比较有争议的是退费问题,有的学生一时冲动缴费上课,或者又决定不要补习
等,都会要求退费,台北市新研拟的退费规定正在徵询意见中,把退费的期间订得更明确
,但新办法还未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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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诉--->
上班时间电话拿起来拨打1950,直通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
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得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
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企业经营者对於消费者之申诉,应於申诉之日起
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
第二次申诉--->
迳洽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
消费者依第一项申诉,未获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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