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cales (伯伦希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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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纠纷] 也是有关补习班退费转让的问题
时间Fri Aug 26 19:15:50 2005
※ 引述《windsis (需要个人说话)》之铭言:
: 已爬文→消保官→教育部→台北市教育局
: 之前我同学(以下简称A)在台北市某补习班报名,缴清了20000元的学费也拿到收据。
: 但开课三个礼拜A同学都没办法去上课,接下来的课程也无法参加。
: (此时课程还未到1/3)
: 因此他在网路上找到了欲接受转让的同学(以下简称B),
: 价钱谈好了,所以到补习班欲作转让的动作。
: 没想到补习班竟以A同学的价值(?)只有10000元,
: 所以只愿意退还A同学20000*1/2=10000元,
: 而B同学要以新生的身分加入,也就是B同学仍要缴20000元,
: 他们补习班的说法是只在课程开始前接受全额转让,课程开始後不接受任何转让的动作!
: 现在问题来了,补习班是否可以私订不可转让的规定?
: 教育局的回答是他们那边没有规定,端看A同学与补习班的契约内容。
: 但A同学自开始就只有缴费、拿收据的动作,而完全没有看过契约内容,
: 没拿上课证,也没上过任何一堂课程。
: 那是否收据就可代表一种形式的契约?但收据上并未载明任何相关规定。
: 很令A同学不满的是,他从头到尾都没享受到任何补习班的资源,
: 却要平白付出10000元的费用,补习班又限制他转让的资格。
: 也因为不得转让的限制,补习班因此多收取了10000元的费用。
: 合理吗?有没有办法为A同学争取到较大的利益?
如果你同学已经划位的话,而他未去上课
补习班的作法是合理的,因为根据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归则规定
若未上课前已离去,补习班应退七成的费用
自上课日起算未逾全学期三分之一退二分之一的费用
超过三分之一就不退费了
补习班退二分之一算是依法行事
名为转让其实是你同学要离开
只能说在可以用到的特别法里面并无对於转让的相关规定
算是学一次经验
你也可以找看看有没有其他可以用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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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封印放树巅,风精灵从此不再飞翔
第二个封印落水间,涟漪和浪花便敛起了锋芒
第三个封印驱赶雷电,人世间於是只留下冰冷的火焰
第四封印镇锁山岩,大地的歌声转化成呜咽
第五个封印啊天空知道,闪耀的日光一片凄迷
第六个封印也很清晰,死灵在月光的坟墓中不安的嬉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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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dsis:他没有划位,但收据上已写明是今年的班别 219.84.11.94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