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tem (黑黑属)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请问]店家一直不在?
时间Thu Jul 28 02:20:03 2005
※ 引述《plv (...........)》之铭言:
: 我7/16日在爱妮雅被推销买了东西
: 7/21日寄出存证信函 地址是照他给我的名片写的
: 今天查了邮局的挂号进度
: 发现邮差投递了两次 旦两次都因"不在"而未投递成功
: 请问这样一来我该继续等下去直到有一天终於投递成功吗?
: 还是我现在有什麽更加有效率的方法呢?
原PO的情形大概要从两个方向来思考~
你可以先向县市政府建设局商业课查询
该公司是否有已经变更登记、撤销等情形。
因此可以整理出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对方还没落跑
一种情形是对方已经落跑
先说前者(对方还没落跑)
虽然对方可能拒收、或如上述所谓因「不在」而无法投递
但原PO已经依照消保法以书面(存证信函)主张诉求
(你确定你寄对了住址罗,无法确定时请查询工商登记~)
不会因为对方「拒收」就无法达成。
对方应该是明快处理才是,
只是「拒收」的话,
就对方来说是没办法解决事情的。
因此原PO就法的立场上应该是没有问题了
我会建议同时请求申诉管道来处理(如向各县市消保官申诉...)
另一种情形(对方落跑)
现在空壳公司设立容易
因此这种情形也不无可能
这时候原PO可能就要报警处理
对方可能已经构成「诈欺」的情事
至於结果就要视警方的调查而定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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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诉--->
上班时间电话拿起来拨打1950,直通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
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得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
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企业经营者对於消费者之申诉,应於申诉之日起
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
第二次申诉--->
迳洽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
消费者依第一项申诉,未获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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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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