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splend (蔚蓝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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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网购声明衣服等商品不能退货 消基会:不解
时间Thu Mar 3 15:09:45 2005
http://tw.news.yahoo.com/050303/43/1jth2.html
网购声明衣服等商品不能退货 消基会:不解
【中央社 】
(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三日电)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抽查购物网站,发现有知名购物网站在网页上声明食品、
衣服、包包等特别载明的商品不接受退订,消基会对此表示无法理解,主张
如果网站声明与法律精神相违背,消费者仍可主张退货。
消基会表示,部分网站会声明有些商品不能退货,例如已拆封的电脑软体、
程式、录音带及录影带、VCD、DVD,这些商品因为涉及智慧财产权问题,业
者担心被盗拷,所以拆封不能退货,但是食品、花卉、化妆保养品也常被列
入不可退货的商品,令人不解。
消基会认为,如果网站声明与法律精神相违背,消费者仍可主张退货,不需
负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想要在网路购物中保障自身权益,消基会提醒,如果消费者对网路上所买的
东西不喜欢或觉得不合用,可在七天内以书面通知或直接退回给业者。
至於是否可采E-mail通知退货,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消保官吴政学表示
,用E-mail通知退货并非不可以,但万一厂商坚持没有收到mail,不肯让消
费者退货,这时消费者要自己负举证责任,证明厂商确实有收到mail,所以
建议消费者采存证信函较为妥当。
消保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七天犹豫期,应以消费者收到商品的次日为第一天
计算。如果「七天内遇上假日」,消基会表示,依据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七天适逢假日,则将第七天顺延至假日後的第一个上班营业日,若是假日
在七天犹豫期的中间,则列入七天的计算日期内。
举例来说,如果第七天遇上星期六,则将第七天顺延至星期一,若星期六、
日在第三、四天,就列入七天的计算时程内。9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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