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ogowin (相信台湾坚持改革)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租房子的问题
时间Thu Jun 24 11:16:43 2004
※ 引述《mia249 (一直存在)》之铭言:
: 我的问题是~当初签了一年约,也就是租到今年8月为止
: 最近因某些私人因素,所以要住家里,
: 如果我私下把房子再租给只住暑假(也就是只租7、8月),
: 那这样算违约吗??押金还拿的回来吗?
这一部分涉及转租是否合法
依照民法443条 房屋租赁原则上是不禁止另外转租的
"除非房东反对"
看你们契约怎麽订 没有特别表示反对 就可以转租 自然不会违约
: 他是顶楼加盖四间房间,两间房东自用,两间雅房一起租,我跟朋友一人一间,
: 现在只有我这边是有问题,如果想另租他人是不是要先跟房东商量呢?
同上 合法转租的话 是你的权利 跟房东说 只是礼貌上表示
: 另外,当初谈有附网路,住了才知道是接房东的区网,
: 想上网的话,必需请他们来开电脑才能使用,用完他们也会关掉,
: 因为几乎每天都要call他们来开网路,久了便觉得不好意思,
: 很多事都觉得不好意思讲
: (像房子很多虫、蜘蛛,清不完、我的椅子坏了、纱窗一开始就是破的,虫都会飞进来…)
: 之类的,所以想另租他人这件事…要怎麽跟房东开口呢??
: 谢谢
可以主张
第四百二十九条 (出租人之修缮义务)
租赁物之修缮,除契约另有订定或另有习惯外,由出租人负担。
出租人为保存租赁物所为之必要行为,承租人不得拒绝。
第四百三十条 (修缮义务不履行之效力)
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如有修缮之必要,应由出租人负担者,
承租人得定相当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缮,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内不
为修缮者,承租人得终止契约或自行修缮而请求出租人偿还其费
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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