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rray (无)
看板ck49th309
标题集会游行法
时间Tue Mar 23 01:31:51 2004
游行不得在左列地区及其周边范围举行。但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 总统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各级法院及总统、副总统官邸。
游行经该管主管机关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继续举行经制止而不遵
从,首谋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游行时,以文字﹑图画﹑演说或他法,侮辱﹑诽谤公署﹑依法执行职务之公务员或他人者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六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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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rik这下子可把这小鬼啃得连骨头都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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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wei:你在干嘛啦? 推 61.64.194.131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