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bridge
标 题Re: 阅读後的小小心得
发信站台大电机 Maxwell BBS (Thu Aug 29 11:58:58 2002)
转信站Ptt!news.ntu!bbs.ee.ntu!Maxwell
※ 引述《stillloveu (我是一台印表机)》之铭言:
: 看了这麽多文章,我想发表一些我小小的感言。
: 首先我想请问这群台大的学长姊,你们觉得自己的文章可以被转载吗?
: 其实,有使用网路的人应该都清楚且知道,网路这种东西很难追究“智慧财产权“
: 大家扪心自问,在你每次按下信箱中的“转寄“去将你觉得看到很有趣的文章、笑话,FORWARD给꜊: A通讯录的所有人时,你是不是真的追根究底地先发Email给原始作者,经过他的同意之後ꄊ: A才将信件转寄出去呢?也许你有,也许你没有。但是,我相信,大家想转寄出去给朋友的心情~~只是想带给朋友一些欢乐、给朋友分享某篇文章带给自己的感动。
: 所以,我想afgn的心情也是一样的,他只是欣赏你们的作品、文章,才会将它公告在其他的场所。
: 况且,他从头到尾转载文章都有明确的载明“文章出处“及“作者“他也没有让别人误以갊: 马漪O他写的文章呀…所以…我诚挚的希望这些努力、热爱桥牌的桥友们,可以用更宽容的
: 心,去看待这些事情…也许每位亲爱的作者应该觉得高兴,自己的文章可以被更多的网友ꤊ: 瓞s泛的阅读,让台湾的桥艺界更蓬勃发展,不要只是发时间在“为什麽不经过我的同意…“,“不尊重智慧财产权“之类的问题作些无谓的讨论,好吗?
我觉得网路诚如你所说,的确是很难追究智慧财产权的地方
但不表示很难就表示没有
就像禁停区的路边也常临停很多车子,警察也不是那麽容易取缔
但无法取缔并不表示就没有违法
很多时候,智慧财产权的定义还真的蛮值得大家去了解
举个小例子~曾经在巴哈这个BBS吵过的一个话题
A写信指责B,B把这封信寄给C,C把他公布在版面上,造成违法的行为
再举个例子,阿扁最近很有名的"一边一国"言论
为什麽许多文章都使用了这个名称或内容却没有违法?
关於智慧财产权的相关讨论其实在桥牌版也已经离题了,我也不便再多说什麽
但就算afgn不想浪费时间徵求同意,那不如打个网址或注明出处让大家自己去看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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