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1996 (858585629)
看板biker
标题[问题] 检举未打方向灯失败
时间Wed Nov 15 22:05:31 2017
回信内容:
https://i.imgur.com/Y3o05cB.jpg
影片连结:
https://youtu.be/0gI8YHZUhLY
遇到这种不打灯的,明明违规事实很明显,却连检举都没过,大家怎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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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217.5.12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iker/M.1510754734.A.89D.html
1F:→ sad0soul: 而且还故意隔了七天以上才回你 让你也没办法再次检举11/15 22:07
2F:→ onion1990: 打电话给承办人11/15 22:07
等了快三个月 给我这种回覆..
※ 编辑: yee1996 (49.217.5.127), 11/15/2017 22:13:16
3F:嘘 plants4554: 3个月 也拖太久了吧11/15 22:16
4F:推 yoyoman524: 基本上要在车道之间不打方向灯才会成立11/15 22:19
5F:推 chungkwan: 猜是因为没有越线不算 路口没画线所以无法11/15 22:20
难过常有三宝中线右转 撞到他是後车的错
※ 编辑: yee1996 (49.217.5.127), 11/15/2017 22:23:59
6F:推 kazuhito: 转弯车为礼让直行车,还有这条 11/15 22:25
7F:推 bassblacktea: 转弯车要礼让这条必须要事故後才能用 检举过失败 11/15 22:27
8F:→ bassblacktea: 路口属於同车道 所以不能开变换车道未依规定使用方 11/15 22:29
9F:→ bassblacktea: 向灯 灰色地带 11/15 22:29
10F:推 kazuhito: 没有吧, 我就收过罚单 11/15 22:30
11F:→ bassblacktea: 你遇到尽责的好警察@@!? 高雄果然是幸福的警察 11/15 22:30
12F:推 kazuhito: 阿灾...每个地区承办员警判断准则都不太一样 11/15 22:35
13F:→ superdrift: 应该是近年来影片检举爆量 市议员的选民服务给了很大 11/15 22:37
14F:→ superdrift: 压力 高市某议员还在自己电台下午3到5点的节目骂 11/15 22:38
15F:→ superdrift: 应该是10月13的节目 一堆老三宝还叩应讲一堆笑死人 11/15 22:39
16F:推 eric791112: 7楼正解 11/15 22:40
17F:→ superdrift: 的违规被检举 还认为检举达人恶劣 11/15 22:40
18F:→ superdrift: 然後不知怎麽竟然一堆人以为检举交通违规有奖金 11/15 22:40
19F:→ eric791112: 1楼说错,再次检举的对象是署长信箱,前检举未罹於时 11/15 22:42
20F:→ eric791112: 效则申请再议亦无时效限制 11/15 22:42
21F:推 businessman: 影片中间一段没有拍到方向灯 11/15 22:44
22F:→ businessman: 如果全程都有拍到成案机会也许会大一点 11/15 22:45
23F:推 superdrift: 就第4秒到8秒没拍到车灯和跨线 於是就解释没看到 11/15 22:50
24F:→ superdrift: 变换前未打灯且在路口处变换 也可以说没压线换 11/15 22:50
25F:→ superdrift: 下次停在原地等他表演完 或许有机会 但路口处的不保证 11/15 22:51
26F:推 alaroom: 打方向灯的以我经验都要在後方一段距离录下全程,如果很 11/16 00:50
27F:→ alaroom: 近距离的被剪线有时候没拍到尾灯真的无法,所以为了检举 11/16 00:50
28F:→ alaroom: 我都超级防卫式驾驶XD 11/16 00:50
29F:推 Hans2479: 被搓掉了 11/16 00:56
30F:→ feng800805: 在新北检举的汽车目前没成功过 11/16 01:44
31F:→ feng800805: 检举逆向压在地上箭头的 11/16 01:44
32F:→ feng800805: 还是跟你说不明确 11/16 01:44
33F:→ feng800805: 最近尝试检举机车的预估要过年才知道结果 11/16 01:44
34F:→ feng800805: 在台北检举一台货车停红线七天就成立了... 11/16 01:44
35F:推 Hans2479: 可以去署长信箱申诉,证据明确一般都会开罚 11/16 02:08
36F:推 atgo1207: 没拍到方向灯是败笔啊,方向灯没有规定闪几下,你如何举 11/16 04:20
37F:→ atgo1207: 证你没拍到的时候他也没闪 11/16 04:20
38F:推 OverRaven: 转弯车未礼让 未使用方向灯 迫使他车让道 够多了 11/16 04:25
39F:→ OverRaven: 如果想搓掉 就往上申诉 官僚系统就只能这样才会动 11/16 04:26
40F:→ OverRaven: 申诉时写明几分几秒发生何事 请对方告知不成立之条件 11/16 04:33
41F:→ OverRaven: 只要车牌 行为 证据明确 大致上到这程度还不过也很难 11/16 04:33
42F:推 kia20639: 收到回信通知未过可於七天内含当日补正内容 先打电话问 11/16 04:37
43F:→ kia20639: 承办是怎样不明确 11/16 04:37
44F:→ OverRaven: @bassblacktea 事故後才能用 对方应该是唬你的 11/16 04:39
45F:→ OverRaven: 我只知道事故後才能用的 目前只有开车门而已 11/16 04:40
46F:→ OverRaven: 不过开车门要出事才能惩处 也是满扯的就是了 11/16 04:41
47F:推 a928: 新北市台北市的不要用警察局的 吃案百分百 用市长信箱 11/16 06:31
48F:推 Hans2479: 最好吃案百分百啦 看地区吧 11/16 07:01
49F:推 Hans2479: 目前我遇到比较会刁的是新店 11/16 07:03
50F:→ Hans2479: 板上看到的是永和、文山区 11/16 07:03
51F:推 eric791112: over转弯未让直行实务上就是有碰撞方有处罚,你拿一件 11/16 07:48
52F:→ eric791112: 未碰撞之转弯未让直行被开单的实例好吗? 11/16 07:48
53F:推 AnswerD: 真的很难检举 上次检举一台车转弯没打灯也失败 11/16 08:06
54F:→ AnswerD: 询问分局的结果是他出路口前有闪一下 而且十字路口没有 11/16 08:07
55F:→ AnswerD: 车道线 所以没有「变换」车道的情况 11/16 08:07
56F:推 chuyo: 新北市交通检举处理大概是最没效率的县市 11/16 09:00
57F:推 lf339: 路口,所以无敌 11/16 09:01
58F:推 yrt3168: 路口不会过件 这件被打枪很正常 11/16 10:13
59F:推 frankchou: 也有认识的以为有奖金,说不然哪会有人这麽无聊去检举 11/16 10:50
60F:→ frankchou: 记得之前在政策网路平台看到有人提案取消民众检举违规 11/16 10:52
61F:推 a0913: 路口不算车道 帮QQ 11/16 12:23
62F:→ yoyobaka: 民众检举不是坏事,但说实话在路上看过太多自己头上挂 11/16 12:48
63F:→ yoyobaka: 个竹蜻蜓(或是侧边)然後各种红灯右转.变换车道.蛇行 11/16 12:48
64F:→ yoyobaka: 的,身边也有朋友每次遇到别人违规都干超大声兼回家截影 11/16 12:48
65F:→ yoyobaka: 片上网检举,但明明自己行车习惯也超差超不守规的,个人 11/16 12:48
66F:→ yoyobaka: 不太喜欢这种大家都装个记录器随时准备攻击别人但事实上 11/16 12:48
67F:→ yoyobaka: 整体守法氛围并没有起来的风气,有多少检举达人其实也 11/16 12:48
68F:→ yoyobaka: 身兼违规达人的呢?呵呵… 11/16 12:48
69F:→ OverRaven: @eric79112 很遗憾我不是检举达人 目前也没碰过类似案 11/16 16:27
70F:→ OverRaven: 例 但不代表不能成立 因为法规内没写明但书 主要还是这 11/16 16:27
71F:→ OverRaven: 条容易主观认定 所以相对也好搓 很多四轮不紧靠右侧 也 11/16 16:27
72F:→ OverRaven: 是常常被搓掉 11/16 16:27
73F:推 blackkeyss: 经验谈:1、新北市我每次丢都两个月以上2、遇到这种 11/16 16:41
74F:→ blackkeyss: 车慢一点跟在後面,确实拍到「跨线」再检举比较容易 11/16 16:41
75F:→ blackkeyss: 成功,驾驶习惯是不可能一个路口就改变的,继续拍就会 11/16 16:41
76F:→ blackkeyss: 成功 11/16 16:41
77F:推 eric791112: 所以罗没把握的话别说啦,自己不清楚之事别指正他人懂 11/16 18:40
78F:→ eric791112: 吗?实务上就是有碰撞才有开罚如此懂了吗?若还是不懂 11/16 18:40
79F:→ eric791112: 写信问署长信箱哦 11/16 18:40
80F:嘘 dwyanelin: 所以路口就可以乱窜? 11/16 21:20
81F:→ dwyanelin: 这很明显没打方向灯欸 11/16 21:21
82F:→ OverRaven: 看来是你不清楚吧?法规条文哪里写要事故後才算数的? 11/16 22:37
83F:→ OverRaven: 不是什麽都可以用实务说嘴 要不然法规条文写好玩的? 11/16 22:38
84F:→ OverRaven: 路口的确没有车道线 但不代表对方转弯的事实不存在 11/16 22:38
85F:→ OverRaven: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 记得先去看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11/16 22:39
86F:推 TllDA: 拍影片的有打方向灯吗? 11/16 22:44
87F:推 eric791112: 唉跟你讲又不听,何不写信问署长信箱呵呵,法条依据是 11/16 22:49
88F:→ eric791112: 得裁处事由,实务限缩於碰撞才开也没有问题,至於理由 11/16 22:49
89F:→ eric791112: 拜托寄到署长信箱问原因哦~最慢两周就有答案惹 11/16 22:49
90F:→ eric791112: 还是要我帮你寄等收到回覆再来打你脸??我都好啦反正就 11/16 22:51
91F:→ eric791112: 是要让秀下限的知道自己脸很肿 11/16 22:51
92F:推 eric791112: 为免你不会写,以下你只需复制贴上即可。 标题:转弯车 11/16 23:00
93F:→ eric791112: 未礼让直行车之罚单一事。内文:1.监於实务对转弯未让 11/16 23:00
94F:→ eric791112: 直行之罚则限缩於事故发生方裁处之依据为何?有无相关 11/16 23:00
95F:→ eric791112: 函释或解释。2.若裁罚不限於碰撞则判断标准为何?3.警 11/16 23:00
96F:→ eric791112: 方限缩碰撞方裁罚有无行政怠惰。 11/16 23:00
97F:→ OverRaven: 这麽坚持无视法规条文 那你的实务是依据什麽法源? 11/16 23:03
98F:→ OverRaven: 如果你坚持署长信箱能满足你 那当然你想问也是你的自由 11/16 23:04
99F:→ OverRaven: 如果你拿不出法条依据 不就是用实务什麽都解决了? 11/16 23:05
100F:→ OverRaven: 反正你也可以继续秀下限 鼓励大家路口转弯 11/16 23:06
101F:→ OverRaven: 只要署长信箱没打你脸 让你难看就可以了 11/16 23:06
102F:→ eric791112: 看来你是不想寄,好那我帮你寄哦,最慢两周会在本版发 11/16 23:34
103F:→ eric791112: 文标题会直接打上你ID,要记得看也要记得回哦~呵呵 11/16 23:34
104F:→ OverRaven: 总算要自己问了吗?叫人拿证据自己又拿不出证据 11/16 23:43
105F:→ OverRaven: 然後叫别人去问 这种说嘴方式我还是第一次看到 11/16 23:44
106F:→ OverRaven: 希望署长信箱能拿出有力的依据 不是官腔官调 11/16 23:45
107F:→ OverRaven: 要不然到时发不出文来 就自打嘴巴了呢 11/16 23:46
108F:推 eric791112: 你不知道举证责任哦?今天实务上没有任何一件未碰撞开 11/16 23:53
109F:→ eric791112: 罚一事,结果你说这种是被唬,於是我说:哦既然你主张 11/16 23:53
110F:→ eric791112: 有那提供一件裁罚案例,然後呢?你说不知道呵呵,没有 11/16 23:53
111F:→ eric791112: 的案例你要我如何提出证明哈哈,今天只要你提供一件即 11/16 23:53
112F:→ eric791112: 能证明你所言为真,可惜罗 11/16 23:53
113F:→ eric791112: 叫但是我相信你看不懂啦,举证责任对你而言实属过难, 11/16 23:56
114F:→ eric791112: 没关系我已寄信且按确认惹,到时别躲起来哦 11/16 23:56
115F:→ OverRaven: 实务上没有任何一件未碰撞开罚 所以就不能开罚 11/17 00:08
116F:→ OverRaven: 还真好奇你的思维 什麽时候实务优於法律条文了? 11/17 00:09
117F:→ OverRaven: 对方违规在先 法规并无规定要发生事故才能成立 11/17 00:10
118F:→ OverRaven: 叫人拿出证据 结果自己又拿不出来 岂不自打嘴巴? 11/17 00:11
119F:→ OverRaven: 赶快去问吧 这种自己该做的事推给别人实在不好看 11/17 00:11
120F:推 eric791112: 实务上没有任何一件被罚表示行政自我拘束,基於信赖保 11/17 00:22
121F:→ eric791112: 护长久以来之惯行未来岂有裁处可能,但你还是看不懂唉 11/17 00:22
122F:推 eric791112: 别忘惹还有平等原则,从行政自我拘束到信赖保护与平等 11/17 00:28
123F:→ eric791112: 原则,上开三大行政法原理原则建议先看过再来回若我国 11/17 00:28
124F:→ eric791112: 从48条1项6款之立法至今无任何未碰撞之裁处实例则未来 11/17 00:28
125F:→ eric791112: 若要裁罚则如何规避上开行政法原则? 11/17 00:28
126F:→ eric791112: 这太深吼 11/17 00:29
127F:→ OverRaven: 你还是没证明此事没先例所以不罚 就算为真 最少也该有 11/17 01:14
128F:→ OverRaven: 法规条文或行政令函证明 必须要发生事故才能构成违规 11/17 01:15
129F:→ OverRaven: 结果你拿一堆法律原则来展示 只让人觉得根本没重点 11/17 01:16
130F:→ OverRaven: 写了这麽多法律术语 没拿出最具体的文件倒也可惜了 11/17 01:18
131F:推 eric791112: 上述都是重点因为你看不懂当然不知道其意义何在,你怎 11/17 01:29
132F:→ eric791112: 麽会要我证明不曾发生过的事,真的太有趣惹,主张对己 11/17 01:29
133F:→ eric791112: 有利的事者需负举证责任,对不曾发生过之裁罚主张有可 11/17 01:29
134F:→ eric791112: 能裁罚之人应负举证责任哦,你只要证明一件未碰撞裁罚 11/17 01:29
135F:→ eric791112: 即可,现况下就是没有这种案子麻,你觉得要如何证明没 11/17 01:29
136F:→ eric791112: 发生过的事 11/17 01:29
137F:推 eric791112: 第一次看到上开一堆原则有没有很惊讶?原来没那麽简单 11/17 01:38
138F:→ eric791112: ,一件小事连到自我拘束,平等又信赖保护,开眼界没? 11/17 01:38
139F:→ eric791112: 建议念一下哦好像有教科书案例讨论到乡下地区若几十年 11/17 01:38
140F:→ eric791112: 未有未戴安全帽之开罚则日後某日若开罚则有无违反行政 11/17 01:38
141F:→ eric791112: 法原则 11/17 01:38
142F:推 OverRaven: 假设你的主张正确 那政府不就等同默许这种准违规行为? 11/17 02:04
143F:→ OverRaven: 另外 如果原po的回信也是同理 拿6楼的罚单是否能反驳 11/17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