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coat (excess)
站内biker
标题[闲聊] 肇事逃逸是不能和解的
时间Mon Mar 9 14:00:18 2009
刚刚闲着收信看到的
老爹转了一封检察官的文章过来
本文有点长,有兴趣看网志版本再点:
http://blog.bs2.to/post/snowcoat/16995
案例很久以前好像在批踢踢看过
有一位林姓小姐,在骑机车途中,路旁突然冲出一个行人,
林小姐来不及煞车而撞上那个人,因此发生小小的车祸,
被撞的人并没有大碍,当场表示没有关系,拍拍屁股就走了
後来被告,所以给钱了事
当初网友的建议有三点: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报警,最好都要有第三者在场作证明
2. 若对方坚持没关系,也务必报警处理或者是书立和解书 。
3. 如果对方嫌麻烦而紧急离开,务必记下特徵或车牌号码,
并到警局备案,证明自己没有肇事逃逸。
事实上只对了一半
因为肇事逃逸的要件也有三点 ( ′-`)y-~
第一. 须驾驶动力交通工具:
第二. 须肇事致人死伤;
第三. 要有逃逸的事实。
第二个要件本身还附送你过失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罪
驾车肇事逃逸的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
检察官所要追诉者,不单单是追究驾车肇事逃逸罪的刑责,
还要追究过失伤害罪或者过失致死罪或者两罪兼有的刑事责任。
这两罪或者是三罪之中,
只有普通过失伤害罪以及业务过失伤害罪,属於「告诉乃论」的犯罪,
另外的驾车肇事逃逸罪与过失致死罪,都是检察官应该依职权追诉的公诉罪。
所以说
好心网友对驾驶人的三点忠告,只说对了一半,
有关驾车肇事逃逸罪部分是不能和解的,还是要勇敢地去面对吧
委曲有时候是无法求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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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0.160.124
1F:推 guithawk:民事可以和解啊,不过刑事一样要背 03/09 14:41
2F:推 a928:肇事逃逸就已经不是民事案件了 03/09 14:46
3F:推 crownlaw:大致上都没有问题..不过有些部分怪怪的...还是感谢分享 03/09 16:07
4F:→ snowcoat:这篇本文 检察官用字比较精确啦 不过不白话... 03/09 16:15
5F:→ snowcoat:说白一点 进入司法程序後就是查到底 因为有公诉 03/09 16:15
6F:→ snowcoat:很多人被告肇事逃逸後都以为和解就没事了 忽略公诉部份 03/09 16:16
7F:推 y3745:你不转来我们系真可惜XD 03/09 16:28
8F:→ snowcoat:我转去你们系 大概只能拿肄业证书了..... 03/09 16:36
9F:推 hilterp:所以说 行人自知理亏落跑 不能告他肇逃? 03/10 02:07
10F:→ spymachine:肇事逃逸要有受伤 撞到人没伤就不构成肇逃 03/10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