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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称: 板规修正案:板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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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8/03/2009 00:06:24 Mon
◆ 票选题目描述:
现行板规一与标题格式说明两项公告对於标题格式与分类错误
在罚责上有矛盾之处,基於鼓励发文与便利管理的理念,
於是对板规一进行修改。
以下为草案内容:
一、板规一:针对标题未分类或分类错误、标题格式不正确之文章将处:
(以下选项仅能择一选取)
1、直接删文并水桶四日,到期自行来信请求解除(现行板规版)
2、板主先锁文并同时推文告知修改,於推文告知时起算三十六小时後仍未修改
或修改错误,则删文并记警告一支﹔二犯则无须先经锁文与推文告知,
迳行删文并水桶三日,到期自行来信请求解除。
3、板主先锁文并同时推文告知修改,於推文告知时起算四十八小时後仍未修改
或修改错误,则删文并记警告一支﹔二犯则无须先经锁文与推文告知,
迳行删文并水桶三日,到期自行来信请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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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议:
○使用者 hzp 的建议:
不用到48小时吧? 24 & 36 就够了。
版主不可能在那边等个2天的,等一天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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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票数 = 33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