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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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思辩] 同性婚姻与近亲婚姻
时间Sun Jun 7 02:56:56 2015
※ 引述《jkuser (j先生)》之铭言:
: 同性恋长久以来被视为禁忌,但来到二十一世纪的现在,人们对於同性恋有了相对开放的
不对,同性恋并没有长久以来都被视为禁忌,是基督教会才将同性之间的性视为禁忌。
明朝的时候,闽南有相结乾亲的契兄弟,广东湖南有不愿出嫁的自梳女或行客。他们
组成家庭的方式就是结为兄弟乾亲或金兰姊妹。
https://goo.gl/PmuxO6
男风在明朝有多盛行?盛行到利玛窦来到中国要咒骂一下:
http://goo.gl/0lormc
「这些可悲的人习惯於违性之淫,而这既不被法律禁止,也不被认为是当戒之事,
甚至
引不起一些羞愧。丑行被
公开谈讲着,四处传播着,却无却无人去加以阻遏。
在一些城市当中这种令人憎恶的事情是非常普遍的——就像在国都一样——那里
的某些街道上公然充斥着精心打扮的男妓模样的娈童。有人专门买回一些少年,
教习他们歌舞音声。然後艳服裹身,朱粉傅面,修饰得恍如美女一般。就这样,
这些可怜的少年开始了他们可怕的淫恶生涯。」
明清时多部小说也都谈及同性之间的性或爱情,红楼梦、金瓶梅其实就有记载。
只是古时候的同性关系通常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常常一方是书生、达官贵人、皇帝,
另一方是娈童、男倡、戏子。前者可以找男人来玩,不会被轻贱(但可能会被讪笑或
告诫),而後者才是社会轻贱的对象(也有可能是因为所从事的职业轻贱,所以才成
为被玩的对象)。这些娈童、男倡可能性倾向并不是同性恋,只是卖身或赚钱。玩男人
的男人,也未必性倾向是同性恋,那些娈童有些是女装打扮。
另外当时要求传宗接代以及男女不平等,所以那些玩男人的男人,通常都会娶妻生子。
至於爱情和平等的交往关系?那是现代的观念。
但是也不是只有玩乐的性关系,至少有些看起来是真要度过一生在一起的,而且得到
其他文人雅士赠送诗词的祝贺,比方说:
陈维崧(词人) & 徐紫云(歌童)
http://goo.gl/Exxgwu
而且也不是只有中国如此,例如,在基督教传入之前,美洲原住民有双灵的传统、
夏威夷有Aikāne,在这些传统里,同性之间带有性的亲密关系,并不是禁忌。
http://goo.gl/z5Zdn2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ik%C4%81ne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wo-Spirit
: 态度。尽管不是那麽完全,但社会渐渐相信人权与选择的自由,而慢慢能够接受,
: 或者不那麽反对同性恋。
: 而另外一种禁忌之恋:近亲,可就没那麽幸运。表兄弟姊妹或是亲兄弟姊妹的恋情,
: 至今依旧是不可说,连被提出来的机会都没有。
: 以人权与自由的角度而言,近亲和同性是我认为相同的,他们所应拥有的权利与义务
: 应该是一致。在不干扰到其他的人情况下,社会其实没甚麽理由阻止他们。
: 以遗传的角度而言,近亲是比较容易生下对社会有比较大负担的下一代,
: 但其实这也只意味着他们与同性恋或是与其他有遗传疾病或是不孕症的夫妇有着
: 同样的情况,而显然这社会对近亲恋者有着更多的苛刻。
: 一个比较现实的解释是,同性恋的比例大於近亲的比例,所以无论是人数上,或是
: 实际的社会经济影响力上,同性恋都比较能够争取他们的权利,进而消除人们对於
: 同性恋的歧见。
: 有其他的理由解释可以为什麽社会对於近亲几乎不能接受吗?
: Thank you.
1. 首先我觉得要区分「法律上的婚姻权」和「彼此同居结婚(带有「性」意味)成家」
这两件事。
「法律上的婚姻权」规定「无近亲血缘」的人能相互缔结婚约,形成法律上的权利
义务关系,例如财产转移、亲属抚养、法定代理人身份等等。
近亲在法律上,由於彼此是血缘近亲,所以自动拥有与婚姻近似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兄妹像恋人一样相爱,彼此想要同居结婚,他们因为是血缘近亲的缘故,早就在法律
上享有近似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同性之间只能透过婚约或收养对方来缔结法律承认的关系。
像这个新闻:
http://mindcity.sina.com.tw/weibo/user/danlanorg/3847091464022714
同性伴侣被迫变「父子」:在保守年代,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一对只差两岁的
同性伴侣,因法律不承认其同居关系,其中一人决定「领养」只比他小2岁
的伴侣,以获得减少遗产税等基本权益。欣慰的是,去年宾州已废除同性婚
姻禁令,这对「父子」终於能名正言顺做回伴侣,并开始筹备婚礼
所以近亲相恋爱而想要法律成家权?其实早就有了。那他们有什麽强烈动机要冒着公开
风险,而争取结婚权?其实没有。除了某些热爱自由主义的人士,还有喜好张冠李戴
的护家盟之外,其实没什麽人会想主张「三等血缘近亲内」的结婚权
至於表兄弟姊妹原本可以结婚,在民国七十四年又被禁止。(但还是可以隐瞒登记,只要
不被发现还是能成功结婚)
http://goo.gl/QdCm7C
「洪○明说,仍有部分表兄弟姐妹想结婚,刻意隐暪,仍完成登记结婚。」
另外,顺带说一下,养父养母和养女养子即使解除收养关系,也不能结婚。
http://goo.gl/nM9ZA9 http://goo.gl/RYo6
「养父与养女间,在法律上为拟制的直系血亲,依法不得结婚,纵终止收养
关系後,亦不得结婚。」
2. 至於禁止近亲结婚可能的合理理由,除了最常提的优生学,我看到的就是保护孩童
免於性虐待。父母辈和子女辈之间是一种权力不对等关系,而近亲结婚的性暗示意味
会让原本无性的血缘近亲关系,被用性意味看待。这可能促使原本的权力不对等,转换
成强制性关系。几乎所有小孩都从父母养大的,所以让这层关系染上性暗示,似乎不大
恰当...?
Same-Sex Marriage and the Constitution
https://goo.gl/GCAoJe
The Challenge of Same-sex Marriage
https://goo.gl/Qz8gnO
Incest laws forbidding parent-child marriage are arguably sustainable
even when the child is mature, on the theory that parental authority
established during one's childhood may have a lasting impact, dominating
what would otherwise be the child's freedom of choice.
台湾民法也禁止养父和养女结婚,即使在收养关系结束後也是,可能有这层意义在?阻止
为了要等小女孩长大後与之结婚才收养对方的情况....
3. 不管怎样,台湾民法已经先存一个禁止近亲结婚的理由,这个理由不但适用於有血缘的
近亲,也适用於无血缘的收养父母。而这个禁止近亲结婚的理由和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并
不冲突,也不会因为同性婚姻通过而消灭或无效,所以同性婚姻和近亲婚姻是两不相干
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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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16.8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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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luebrown (122.116.84.109), 06/07/2015 03:57:35
※ 编辑: bluebrown (122.116.84.109), 06/07/2015 04:12:09
1F:推 WINDHEAD: 推 06/07 04:15
2F:推 jkuser: 推近亲没有更强烈的动机来争取法律上权利的这个解释 06/07 22:30
3F:推 EVASUKA: 还以为你会提一下古日本的『众道』 06/07 23:28
4F:推 lobabun: 推! 06/08 13:58
5F:→ tiuseensii: "只有基督教"就不正确了.现行伊斯兰国家执行更严厉,而 07/23 09:32
6F:→ tiuseensii: 北美洲有部落有"双灵",有的则把性别认同异常者驱逐之, 07/23 09:34
7F:→ tiuseensii: 中国印度都长期把LGBT视作不合礼教的现象 07/23 09:35
8F:→ kalestorm: 同「姓」结婚,女人出外工作也不合礼教。 01/19 13:04
9F:→ kalestorm: 长期视为不合礼教也举出点例子,你说不合就不合? 01/19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