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r ()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关於通缉时效
时间Tue Dec 15 20:11:36 2009
※ 引述《naphuang (天凉好个秋)》之铭言:
: 最近有人被通缉到135年的10月1日,
: 请问通缉为什麽要设期限呀?
: 为什麽不终身通缉呢?
: 这样135/10/2被抓到是不是就没事了呢?
你讲的应该是法律追诉期吧。的确过了法律追诉期就不再
追究这个罪了。至於为什麽要定法律我觉得一方面是诉讼成本
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现在法律普遍还是认为应该让悔改
的人有重新再来的机会。既然这个人在这麽长的时间都没有犯
下新的罪,那又何必再去追究这个十几年前犯的过错呢?
对了,上面讲的是刑法的状况。民法的求偿期限好像复杂
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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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37.161
1F:推 ckclark:不过逃出国好像又是特殊情况 12/15 20:28
2F:推 naphuang:可是如果那个人是杀人的话,不追究似乎也不对,伤害已造成 12/15 20:58
3F:推 Akulamaru:过个三十年连证据都不见了,要起诉也没那麽容易 12/16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