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klin (离乡背井的米克)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真的是大家一起偷看不到的东西就不是小 …
时间Thu Feb 19 11:50:17 2009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 引述《micklin (离乡背井的米克)》之铭言:
: : 偷音乐当然是坏事+违法, 这没有本质相不相同的问题,
: : 只是一个是刑法一个是智财法.
: 这边说的「偷音乐」
: 就是讲个人为了自己听而没有付费没有授权的下载或复制音乐来听
: 但是假如让消费者免费听音乐是不利於唱片公司的
: 那唱片公司为何要「打歌」?
: 为何要在宣传期付钱给传播媒体 让大众免费听到音乐?
: 同样的事情 由唱片公司付钱做就是他的自由 由个人做就是犯罪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麽.
唱片公司打歌会让你重覆一放再放想放就放放到不想放吗? 不会嘛.
推销员让你看房子看很多次, 不表示你可以自己搬进去住嘛.
学校推出旁听课程, 不表示可以让你听完就拿文凭嘛,
漫画在刚推出的时候, 在书店漫画店都有海报宣传,
表示我们也可以scan漫画然後散播??
制片公司把AV女优脱光光拍A片封面让你看, 所以你觉得你也有这个权利把她扒光拍照?
什麽叫「试阅」、「试听」, 我想你应该先搞清楚再发言.
当然有人以为试吃就是可以整碗端走, 那个我不于置评.
完全是不同的事情, 不要扯在一起.
硬要放在一起比的话, 那你应该先问问自己,
你未授权下载的音乐有没有尽到打歌的责任.
有常常公开放给很多人听吗?
在你放音乐的时候, 你会在你的电脑前面向不特定多数人介绍这首歌吗?
做得到, 再来说「同样的事情 由唱片公司付钱做就是他的自由 由个人做就是犯罪」
: 这种事可以是法律规定 却不是一般的道德能接受的事情
: 在网路发达前 唱片公司只要在宣传期在电视跟广播疯狂饱和宣传
: 就可以坐收高额利润
: 网路兴起让大唱片公司无法饱和宣传
: 这是让消费者更多选择 而不是坐等唱片公司的包装
: 而且也让独立制作更有能见度
: 这也不见得是坏事
: 着作权法的目的是要藉由保护着作财产权鼓励创作
: 如果垄断的唱片公司妨碍新创作的出现
: 有新的技术进步来打击这种状况
: 这也是好的发展 不见得是坏事
你是指什麽技术?
有哪个技术是可以保护新创作但是不能保护大公司的? 请您赐教.
: : 大家不认为这是很严重的事情.
: : 当你的电脑里有违法音乐, 我的电脑里也有违法音乐,
: : 同样身为不当利益的一份子, 指责别人时, 当然手会举得很没力.
: : 假设你写了一首歌, 放在网路上付费下载,
: : 然後突然在某个地方发现有人在放这首歌, 而且发现他没花钱买,
: : 你生气是合乎道德的. 要求赔偿也是合理合法的.
: 不过如果你写了一首歌 让人放在网路上付费下载
: 但是你自己只拿10块钱
: 然後要求下载的人为了你的宣传费、包装费、CD的成本 付90元给你的制作人
: 这种事情是合理的吗?
是的.
你在超级市场买苹果芭乐, 有多少钱是付给包装、中盘、大盘、超市人事费?
你会因为「种苹果的农夫没赚多少钱」这种理由就决定偷偷把苹果拿走吗?
不愿意省时省事, 想省钱, 那就去产地找农夫买.
同理, 不愿意买唱片公司制作的版本, 同时又有网路付费版, 那你可以选便宜的.
: : 普遍不认为严重, 是因为下载音乐等等通常不涉及营利行为,
: : 涉及营利行为时, 对创作者来说是双重损失, 自己少赚也就算了, 还被别人拿去卖.
: : 非营利的情况下, 通常会选择原谅.
: : 我写了一篇论文, 在出版社那里下载可能是要付费的,
: : 现在我看到一个人在看我的论文, 我只会觉得很爽, 即使他是没付钱从别的地方抓的.
: : 但是如果他抄袭我的论文拿去发表, 被我知道了就一定是法院见.
: : 大部份的人都不属於创作者, 而版权什麽的通常都是属於公司法人机关等等,
: : 也就是说, 我们离被侵害的目标很远, 所以罪恶感比较小.
: : 举例来说, 抓周杰伦的歌损害了唱片公司与周杰伦的利益, 但是,
: : 「我又不认识他们, 而且他们也不知道我抓了他们的歌,
: : 既然他们不痛不痒, 也没有少一块肉, 那应该没什麽关系吧?」
: : 简单来说就是这种心态.
: 现代着作权的观念毕竟也是很晚才出现的
: 新创造到底有多少是由作者本人的才华所产生的 古今也有不同的看法
: 古人有「文章本天成,妙手偶拾之」的观念
: 这种观念是认为新创作本乎天启 我们能藉由创作为个人争取名誉
: 但是名誉是不可变卖也不可转移的 更无所谓着作财产
: 在古代这样的背景中 印书坊为了要争取利润
: 就会假借有名的人或是有名的书来扩大销售
: (这类事情普遍到被称为「重名、托古」)
: 而作者也很少能直接从销售中获得实际的利益
: 但是作者有名气之後 仍然有其他的间接利益
: 所以古代作者也不介意这类的事 反而会以作品受欢迎而开心
: 在不同的时代背景 着作权的观念也是不同的
: 把现代特有背景下的着作权当作是普遍的道德也是很奇怪的
用古代的观念套用在现在更是荒唐.
以前的人可以靠文笔就当官吃公家饭, 现代人可以吗?
以前的人重仕轻商, 不以金钱为重, 现代人每个人也应该淡泊名利吗?
如果现在哈利波特不用钱, 罗琳可以靠什麽东西变成大富豪?
当一个人的专长就是歌喉, 他不卖歌能干嘛? 演电影吗? 电影也能复制啊.
「我抓他的歌是帮他打知名度」这种讲法跟「我偷他的钱是让他知道金钱的重要」一样,
脱罪之辞, 一笑置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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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70.102.94
※ 编辑: micklin 来自: 210.70.102.94 (02/19 11:51)
1F:推 e1q3z9c7:我在想最後会不会直接在上网费里面加一条「分享费」 02/19 14:38
2F:→ e1q3z9c7:不过好像幅员太辽阔了@@ 02/19 14:39
3F:→ micklin:那分享费可能要以万来计算了.... 02/19 18:39
4F:→ haryewkun:据说纽约市长好像这样提议过……(结果被人狂骂) 02/19 23:41
5F:推 newhan:! 03/08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