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iec (卖小孩的火柴女)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卖淫=犯法 这论点是否有讨论空间
时间Tue Jul 29 14:16:01 2008
※ 引述《eGoddess ([Object Not Found])》之铭言:
: | 女性选择男性, 应以其基因的品质为根据. 如有人贿赂女性, 大家会怎麽想?
: | (基因) 优质的男性 (也就是人群中的成功繁衍後代之人士) 当然会反对.
: | 只要出得起钱, 谁都可以有完美的基因品种,
: \ 那运气 (即拥有优良基因的父母) [基因优等的因素] 还有意义吗?
其他部份我没有什麽意见
只是对生物而言,成功的生命包含两个状况
1.增加自己的存活率(fitness)
2.增加子代的存活率
而妓女的行为,基本上都不违反以上两个条件,
1.有资源(钱)可让自己生活品质变好
2.雌性有更多机会选择不同的雄性 + 有钱可以让後代的生存率提高
而在传统演化学的概念上,雄性是追着雌性的偏好发生演化的,
因此我并不认为在这个层级上,雄性的"反对"会有什麽意义。
当然人类的卖淫行为并非为了2而存在的。(为了养孩子而下海赚钱不算在这个部份)
甚至可以加入一个精子战争的小概念,以女性而言,短时间内接收多位男性的精子
让精子自己在体内赛跑,胜出者就会成功的繁殖,对女性而言,并非坏事;
但是对男性而言是大大的坏事,所以很多动物都会有[守护刚交配完的雌性]的行为。
不过要注意一点,雄性也不是笨蛋,当一个过份淫荡的雌性在吸引雄性时
雄性对她的投资或是生产後的保护也会相应变得较少: 天知道她生下的是谁的孩子。
因此,不论是行为保守的雌性,或是行为放荡的雌性,都可以从中取得不同的优势。
最後
有人说招妓又不是为了让她生小孩,我只会说
交配的爽度,只是为了繁衍的必要程序:如果交配一整个不爽,什麽动物会想交配??
而人类发现了一些机制,可以尽情享受"副作用"而不用面临养儿育女的现实困境,
如果倒因为果,论述起来会不太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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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细节可参看
精子战争(麦田)
自私的基因(天下)
John Maynard Smith: The evolution of sex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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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惹我生气 不然我放火烧你家 = 地狱怪客。火焰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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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50.35.168
1F:推 Oikeiosis:交配一整个不爽 会有发情期 不管多不爽都一直要上 07/30 06:54
2F:→ Oikeiosis:好像只有很少数物种没有发情 而是单纯取乐 07/30 06:55
3F:→ eliec:比较典型的例子是矮黑猩猩、海豚、人类 07/30 07:00
4F:→ eliec:而且您说的状况的动物,发情期的时候交配应该也是爽的~ 07/30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