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法律&道德 vs 对&错
时间Fri Jun 27 19:55:34 2008
※ 引述《haryewkun (Har)》之铭言:
: ※ 引述《INCAS777 (镜中人)》之铭言:
: : 抓的到吗? 抓不到...王又曾/伍泽元/陈由豪...通通抓不到
: : 这是逃出去的.没逃走继续留在台湾的.例如孙道存(孙芸芸之父)
: : 他身上背负多少债务? 恶性倒闭.但是他继续住在阳明山别墅上.开宾士
: : 身边的辣妹换了又换.你能咬他? 他早就脱产了
: : 他的行为合法不合法? 完全合法!! 合法到受害者知道他住在哪
: : 看着他上夜店.但是拿他没辄.
: 我觉得,如果不能在法庭上证明一个人有罪,那麽社会就不能说这个人有罪
: ,即使他真的可能犯下了错误。
你的这段话也就是等於 即使真的触犯法律或道德的戒律的人
只要没有在法庭上宣判有罪 社会也「不该」觉得他有罪
也就是法庭宣判应该完全等於社会上对道德的认识
这跟一般看到的现象不符 大多数的国家即使法制相对健全
也不会认为道德跟法律判决完全一致
: 如果已经证明一个人有罪,却没有办法制裁他,那就是法制不健全。
法律是有界线的 在界线之外的东西可以归责到法制不健全吗?
1.法律有管辖权的范围 一个有罪的人脱离了该管的法权区
该管当然不可制裁 这是法制不健全吗?
2.自然人始於出生终於死亡 一个有罪的人在法庭判决确定後过世 无法执行制裁
这是法制不健全吗?
此外还有所谓的程序正义VS实体正义的论战
法制真的可以做到实现实体正义的那步吗?
: 如果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完全合法,那麽社会就不能说他有罪,他也可以理直
: 气壮的说自己无罪。
: 听过卡神杨蕙如的故事吗?她靠刷信用卡在短短两个月内获利上百万元新台
: 币,据报道,杨蕙如赚钱的套路是:
: 她办一张台湾某银行信用卡,获得刷卡消费红利点数(相当于“消费积分”
: )八倍的优惠,
: 然後在购物台用信用卡购买了六百万元(台币)的礼券,转卖给亲友後让亲
: 友在网上拍卖,自己再从网上刷卡买回。
: 这样她的红利点数(消费积分)迅速累积到八百余万点,她用这些点数兑换
: 航空公司的头等舱机票,以半价在网上出售,
: 站在“受害者”银行的角度来说,杨蕙如的行为完全是在走漏洞,但她并没
: 有违反任何规定。
: 杨蕙如的行为合法不合法?完全合法!合法到受害者(银行)都拿他没辄。
: 总不能说,杨蕙如利用了银行的漏洞而牟利,义贼就可以去偷她的钱。
请问银行为什麽受害?
杨女依照银行的规定刷卡购买 而且确实有购买行为
理论上 购物台甚至还要负担货物税给政府
「银行也拿到刷卡特店回馈的佣金」
之後同样的东西被拿出来二手交易 杨女继续刷卡购买
同样的银行仍然享有刷卡机制回馈给银行的「佣金」
而银行的红利回馈是宣传的一部分
本来就是由信用卡部门支付宣传费用来补贴赠送的回馈
就好像以前也有人拿股东会的赠品来转卖
只不过因为杨女在网路上可以大量购买 让银行遇到没有预期到的亏损
才会被讨论 其实他的所作所为本来就是没有关系的事情
一个赌场遇到赔不起的赌注 就说人家诈赌 这是很没品的赌场 不是真的诈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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