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uldragon (仆街)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骑机车应戴安全帽
时间Fri May 23 16:22:26 2008
※ 引述《kkeevviinn (扣扣)》之铭言:
: 我以你这篇作为回覆的文章
: 不过内容也会讨论到下两篇文章的内容
: 我觉得我们老师会认为戴安全帽是一条恶法
: 并不是因为这条法律本身好不好
: 大家都知道是好事
: 所以就算所有的数据说他是好的
: 也不应该要定这条法律
: 是因为法律不应该要去规定并不妨碍他人自由的个人自由
: 很多人认为这是错误的想法
: 但是以订定法律的基础来看
: 这种说法才是对的
: 法律应该是用来规定禁止妨碍他人生命财产自由等事情
: 而不是大有为政府订了许多对人民好的法律
不见得吧 例如法律的年龄限制是因为防碍他人自由才规定的吗
是针对本身而言喔 例如童工年龄 结婚年龄 法定投票年龄等
没有妨碍到他人就不该规定 第一个该取消的就是年龄规定
20岁才有投票权 未满的人马上可以抗议被剥夺公民权
我要小学就能结婚工作和有投票权 不然这法律是恶法 XD
: 举BMI很多人不赞成
: 会说可能有很多人因为某某的原因
: 只是BMI过高但是并不胖
: 我觉得这点其实很容易对社会执行
: 首先法律只要规定
: 「BMI不得大於30,体脂肪不得大於25,唯因某些特殊疾病造成违反以上事项者除外」
: 或是其他的方式来规定
: 如果从小就因为有这条法律的话
: 我国学生从8岁(?)上小学开始,就因为过重必须要去强制减肥
: 那麽四五十年之後
: 我敢保证死於心血管疾病的人绝对会大幅下降
这类的例子很多啊 例如施打疫苗就是
还有基本国教等 都是政府认为对人民好而实施的
你说的除了妨碍到他人自由的事法律都不该规定
明显是不对的 法律规定了一堆和妨碍他人自由无关的事
: 因为就我修过的课而言
: 所有老师都认为心血管疾病和肥胖有强烈的正相关比例
: 又举另外一条例子
: 自杀是并不会犯法的(我们老师说的,我不知道实际上会不会)
: 一个人伤害自己的身体我们没有必要惩罚他
: 但是如果你是要伤害他人的身体
: 那才应该是法律管束的范围
: 「这条法律是立意很好,但是是条本质上的恶法」
: 其实我不是学法律的
: 所以我还蛮想知道法律人是怎麽看这条法的呢??
不是不到 时候未到
当肥胖的人超过某个比例 法律真的会规定
所以不是不可以规定的问题 而是还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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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8.230
1F:推 kkeevviinn:恩...所以只要我老师说的「前提」是错的 那就对了!! 05/23 16:34
2F:推 Oikeiosis:不对 个人自由是与负责能力相关的 少年犯刑责轻 05/24 17:41
3F:→ Oikeiosis:少年缺乏判断力 没有负责任的能力 所以不可结婚与投票 05/24 17:41
4F:→ Oikeiosis: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却有行为能力资格 当然会影响别人! 05/24 17:42
5F:→ Oikeiosis:麻烦你再多说一点跟妨碍他人无关的法律规定 05/24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