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r ()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为啥立委可以一直选阿
时间Sun Jan 6 14:51:49 2008
※ 引述《APEpreme (唧唧复唧唧 木兰当马骑)》之铭言:
: 这样跟以前的万年国会议员有啥2样的吗
: 更扯的是做的烂的还是一直选上
: 为啥没有连任几次的限制阿
美日英法也都没有连任限制,这样的设计倒也没有什麽不
合理的地方,行政首长有连任限制是为了避免专权发生;民意
代表并没有直接的行政权,在「选贤与能」的构想下,确实没
有必要限制连任次数,使得劣币驱良币。
至於做的烂还是一直选上这是政治的常态,我不认为有连
任限制就能改变些什麽。如何教育人民有正确的投票概念和公
民义务比较有用。
: 还有阿
: 有关立委的言论免责权
: 是只有在立法院里面才适用吗?
: 不然怎麽有些立委一直乱说话也没啥事的感觉..
: 还有阿 乱骂别人 侮辱别人这些应该不是免责的范围八?..
: 不然在公堂之上说脏话不也没事了
中华民国宪法32 73 101条规定了免责权。
第 32 条
国民大会代表在会议时所为之言论及表决,对会外不负责任。
第 73 条
立法院委员在院内所为之言论及表决,对院外不负责任。
第 101 条
监察委员在院内所为之言论及表决,对院外不负责任。
这条规定原意是要保护民意代表被行政权或司法权迫害致
影响立法权的独立性(试想如果今天你提出一个政府贪污的猜
测,明天就被政府控告毁谤,那谁还敢揭弊)。
那立委侮辱他人该怎麽办?立院本身有纪律委员会,党团
本身也有惩罚机制,更甚者选民可以动用罢免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3.140.55
1F:推 APEpreme:感谢您的认真回应XD 01/06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