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为什麽许多活动赠品都写非卖品!?
时间Fri Nov 16 11:19:28 2007
※ 引述《fatcats (体验ECOSWAY魅力^^)》之铭言:
: PS.不知道非卖品这三个字有没有法律效力
: 看到卖非卖品的人这麽多....其实我第一个担心的是她们会不会被抓欸...XD
: 呵呵~~我会不会想太多... ^___^
分成两种
1 是甲委托乙送 乙拿来卖 那就有法律问题 因为乙破坏委托关系
2 乙送给丙 丙拿来卖
这又分两种 a乙明确要求丙不能转售
b乙未明确要求丙不能转售
就字义上来说 赠品不得转售 符合a
非卖品 符合b
b 应该是没有法律问题的
而 a 就是法官见解的问题了
因为丙并未承诺 是否不转售
难到接受该物品等於接受该物品所记载的事项吗?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可惜我没有信心认为所有的法官
都会看到这种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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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乱源在媒体与政客
媒体与政客会成乱源的原因在教育
关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摆脱此混乱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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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48.9
1F:推 DouglasLee:喔~ 11/16 18:24
2F:推 been1973:推签名档 11/18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