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uldragon (仆街)
看板ask-why
标题Re: 博爱座有没有违宪?
时间Tue Sep 18 19:02:12 2007
※ 引述《haryewkun (Har)》之铭言:
: 法治的意思,是指法律凌驾于一切个人之上,大家在事先订立明确的法例,
: 在事情发生之後,完全遵照法例而作判决。
法例是曾经有某件事发生过才有法例
世界事无奇不有 事先订立明确的规则 基本上是痴人说梦
法律是先订好基本原则的主架构 然後衍生的解释不能违背主架构的原则
事先就把规定定得多细多细 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 这世上没有绝对法治或者人治的国家,但却可以接近。
: 如果一个条文,中间只是写“合理的范围”,而这个合理的范围,必须到事
: 情发生之後,才能够由国会议员或者大法官来定义,这已经形成某程度的人
: 治。
法律本来就有裁量权 合不合理是看比例原则
: 也就是说,法例的解释,完全由国会议员或者大法官说了算。
: 现实中,一个完全遵守法治的国家,都会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美国的法
: 律,往往订立得超级详细、超级龟毛,我相信这就是理由之一。
订得太细 随便一个状况就跳出适用范围之外 [哪里算优点]
当然也不能订得太松 所以只好用比例原则一句打死
比例原则合不合比例 最後一样是看法官的素养和心证
: 说得夸张一点,国会议员或者大法官如果拥有解释“合理的范围”的绝对决
: 定权,那麽他要怎样设定都可以呀。
: Update:发现一个问题,修正一下,宪法和法律这两者看似相近,但有其差
: 别。我这里所说的已经是指法律,而不是指宪法。所以在此注明。
法律的演化本来就是先人治再走向法治
没有游戏经验根本不能了解游戏规则订得好不好
事先想好一切这种规则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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