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r ()
看板ask-why
标题Re: 博爱座有没有违宪?
时间Tue Sep 18 17:47:50 2007
※ 引述《haryewkun (Har)》之铭言:
: 法治的意思,是指法律凌驾于一切个人之上,大家在事先订立明确的法例,
: 在事情发生之後,完全遵照法例而作判决。
: 这世上没有绝对法治或者人治的国家,但却可以接近。
: 如果一个条文,中间只是写“合理的范围”,而这个合理的范围,必须到事
: 情发生之後,才能够由国会议员或者大法官来定义,这已经形成某程度的人
: 治。
: 也就是说,法例的解释,完全由国会议员或者大法官说了算。
: 现实中,一个完全遵守法治的国家,都会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美国的法
: 律,往往订立得超级详细、超级龟毛,我相信这就是理由之一。
: 说得夸张一点,国会议员或者大法官如果拥有解释“合理的范围”的绝对决
: 定权,那麽他要怎样设定都可以呀。
美国的法律订立得超级详细?你一定是在开我玩笑吧。美
国有51个洲,有51套洲法律,你指的是那一个洲?
美国是海洋法国家,基本上是采不成文宪法,用释宪来补
充宪法不足的地方。如果用你的说法,英美应该都不是「法治
国家」。
而且我想如果宪政修课的时候没打瞌睡的板友应该都知道,
越是先进的国家,法律上的弹性越大,以增加法律在不同时代
的适用性,并且减少因法律而造成对人民权益的侵害。像中华
民国刑法那样条列363条,才真是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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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55.116
※ 编辑: gamer 来自: 140.116.155.116 (09/18 17:48)
1F:推 haryewkun:我稍微修改了原文,不好意思。:-) 09/18 18:19
2F:→ haryewkun:我发现我在说的其实是法律,而不是指宪法。 09/18 18:21
3F:→ haryewkun:所以在原文修订了。 09/18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