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rasis (想不到)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关於工会法规的问题
时间Thu Dec 16 03:45:11 2004
※ 引述《callinner (.......................)》之铭言:
: 最近要做一个报告
: 有些东西不太了解想请问一下版上懂的大大
: 在工会法上第四条有规定
: 各级政府行政及教育事业、军火工业之员工,不得组织工会。
: 但是我在中华电信工会的网站上有看到
: 中华电信在1957年6月30日正式成立了台湾省电信工会
: 中华电信是因为它是政府的营利事业单位所以才能成立工会
: 是这样吗??
: 第四条上也有说明了教育事业也不能组成工会
: 但是高雄市教师工会却在93年6月27日成立了
: 为什麽可以成立教师工会呢??
: 有人可以为我解释吗??
: 感谢~~
工会法保障产业劳工有团结权、协商权、「争议权(一般所知的罢工权)」
也就是说工会依法可以代表所有该厂劳工跟雇主谈契约条件 谈不拢可以罢工
工会法立法时认为公务员、老师、军火工业都不可以罢工
所以将之排除在工会法之外
(当时也有很多教师反对将教师纳入劳基法、工会法保障 也许认为有损尊严?)
而另外由教师法中的教师会来代替教师工会的功能
教师会的主管机关为内政部 成立依据的是人团法跟教师法 依然不许罢工
而地方工会的设立是由地方(县市)政府劳工局同意登记即可
高雄市教师会认为工会法第四条违背宪法保障工作权本意
故违法进行设立高雄市教师产业公会登记 而获得高雄市劳工局认同
所以即使劳委会有告诉高雄市说那是违法的
但是还没有人打行政诉讼或大法官释宪 所以也没人能把他们怎样
而中华电信前身为电信局跟邮局、公路局、造船厂、炼油厂、炼钢厂...
这些单位後来变成的中华电信、中华邮政、台汽、中船、中油、中钢...
都有历史悠久、人数惊人的大型工会(法律上的理由也是如你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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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是由故事组成的 而非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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