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谢谢提醒)
看板ask
标题[请问] 票据法55条参加人怠於通知会有什麽损害?
时间Fri May 30 08:54:11 2025
票据法关於参加承兑的规定
第 55 条
I参加人非受被参加人之委托而为参加者,应於参加後四日内,将参加事由通知被参加人。
II参加人怠於为前项通知因而发生损害时,应负赔偿之责。
原票据债务人要参加承兑(承担票据债务)应先经过执票人同意。
那麽如果有人参加承兑,成为了票据债务人之一,
就算忘记通知被参加人(其他票据债务人),那麽到底谁会发生什麽损害?
以上请教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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