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谢谢提醒)
看板ask
标题[请问] 起诉书当中应缴回金额差两万多是啥原因?
时间Sat Aug 19 23:40:00 2023
不是政问 纯粹是要问一个计算问题 关於新闻转载起诉书内容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95609
"...将前揭虚报或浮报款项如数拨至陈○宇等人银行帐户後,依黄○玟扣除因虚报或浮报金额
致助理劳保及健保缴费之增加之金额,计算其等应缴回差额
65万1,842元,由陈○宇等人
配合领出交与黄○玟或由陈○宇、王○文自行保管(下称零用金),以供高○安自行决定
用途及运用;惟实际缴回金额为
62万5,238元(理由如起诉书附表五备注栏所载,包括酬
金共8万4,126元、加班费共54万1,112元),扣除实际用於支付公费或私聘助理薪资、奖
金共16万5,208元(如起诉书附表六),总计诈得46万30元(即62万5,238元-16万5,208元
=46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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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65万1,842元怎麽变成62万5,238元?
差2万多元是哪来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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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217.19.18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sk/M.1692459603.A.0AE.html
1F:→ power7: 就没实际缴回那麽多 理由在起诉书附件五 08/20 00:21
谢谢 好像了解了 65万多是浮报的金额 62万多是助理缴回的金额
中间的差额2万多是助理没有缴回的 被检方认定算是有花在助理薪资
所以在计算诈得金额的时候 取比较小的62万多来计算
※ 编辑: MrTaxes (180.217.0.23 台湾), 08/20/2023 09: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