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racee5566 (全能宅宅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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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顶楼加盖之法令规定
时间Sun Mar 1 03:06:08 2009
怎样的顶楼加盖才不算违建?
虽然不是很常看到的问题,但还是有人会问。而我之前的发文被删了,不得已只好重
发一篇,希望能麻烦板主帮我收录到。
基於防漏目的,政府规定人民可於屋顶版上建造屋脊高度一点五公尺以下,屋檐高度
一公尺以下之棚架是可以合法申请的。而且只要不要做到太过分,小小的超出是可以
增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会有人那麽无聊天天抓你顶楼违建。就拿最常见的阳台加设
铁窗,好抓又没有判定问题,但你实际绕附近一圈看看……好,让我们继续往下聊。
而违建可分两种:程序违建与实质违建。前者是指建设於程序上违法,例如没有通报
或先斩後奏,而此种违建被抓到时有几天的补通报期限;後者则是不管有没有申请此
建筑体本身都是违建的。可以放心的是顶楼的违建通常不太会是实质违建,但如果你
是个喜欢在顶楼盖些奇奇怪怪的东西或是想房屋再多几层楼的人,那就当我没说过这
句话。
接下来谈谈法令。规范顶楼加盖的法令中央是授权地方政府自行拟定,所以每个县市
的规定会不完全相同,台北市有一套,台中市则另有一套,名称看起来不同,但却大
同小异皆是在给予民众便宜行事〈你没看错,除非你觉得连搭个小棚子都要申请建筑
执造和使用执照其实并不麻烦〉。接下来就用台北市的法规来讨论〈其他县市我找不
到,但似乎不脱相同的原则〉。
台北市免办建筑执照建筑物或杂项工作物处理原则
第二章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规定之合法建筑物为防漏目的,於平屋顶上建造斜屋顶:
1.限建筑物为五楼以下平屋顶,建造逾二十年以上或经依法登
记开业之建筑师或相关专业技师监定有漏水之情形,且非建
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99条规定应留设屋顶避难平台
之建筑物。
2.斜屋顶应以非钢筋混凝土材料(含钢骨)及不燃材料建造,
四周不得加设壁体或门窗,高度从屋顶平台面起算,屋脊小
於一. 五公尺,屋檐小於一公尺或原核准使用执照图样女儿
墙高度加斜屋顶面厚度。
3.斜屋顶不得突出建筑物屋顶女儿墙外缘。但屋顶排水沟及落
水管在基地范围内,且净深小於三十公分者,不在此限。
4.屋顶平台面对道路或基地内通路应留设无顶盖式之避难空间
,其面积应大於该户屋顶面积八分之一,且不小於三公尺 x
三公尺,与楼梯间出入口间并应留设净宽度一. 二公尺以上
之通道。但无楼梯间通达者,得免留设。
5.申请人应检附工程图说、不燃材料证明、结构安全监定证明
书(由建筑师或相关专业技师签证负责)、直下方全部楼层
区分所有权人之同意书及相关文件向建管处违建查报队申请
,且应於核准後 3个月内施工完竣,并检附完工照片备查。
但已成立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并向本府完成报备有案者,其
同意书应依规约或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为之。
第一项可以不用看,虽然上面规定顶楼加盖需要有有房屋之监定漏水情形,但通常拆
除大队不会这麽无聊找你碴,而你也不会真的必要到需要去申办执照。
第二项提到顶楼加盖之建筑改良物屋顶不可用水泥、钢筋及可燃性物质如木头与竹子
。另外不得有墙壁及门窗,高度不超过一点五公尺。比较特别的是女儿墙,前一句不
是说不能有墙壁吗?
其实所谓女儿墙,依建筑技术规则规定,视为栏杆之作用,其高度如建筑物在二层楼
以下不得小於一公尺,三层楼以上不得小於一点一公尺,十层楼以上不得小於一点二
公尺。另外亦规定女儿墙高度不得超过一点五公尺,主要为避免於建筑物兴建时,建
筑业者刻意加高女儿墙,预留以後搭盖违建使用。
第三项的基地范围是指建筑房屋的那块土地的领域。这一项限制了建筑改良物屋顶大
小,以免屋顶的水流四处溅〈别忘了允许顶楼加盖的原意是防漏水〉。也就是你要盖
屋顶,OK的,但别让屋顶排水四处洒溅。
第四项很简单白话,我就不赘述了。
第五项和第一项一样可以当作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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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像我一样没料,那你就乖乖推文吧。
NY-Yank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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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34.19
1F:推 RobNen:已收入 03/01 03:40
2F:推 tai721014:多谢! 03/01 04:43
3F:推 timmylens:那我只好乖乖推文....多谢 03/01 13:53
4F:推 ciswww:大部分的顶楼加盖都不是这篇讨论的范围 03/03 22:08
可以举个例吗?
5F:→ BVt:借转租屋经验版 03/25 17:34
※ BVt:转录至看板 rent-exp 03/25 17:35
※ 编辑: sgracee5566 来自: 140.119.135.118 (04/06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