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biwan1103 (反清复明不过是句口号)
看板ZenKwun
标题[乱] 2009客家MV大赛
时间Thu Jun 18 18:28:01 2009
http://www.hakka-mv.com.tw/
第一名三十万
我有两首歌被当参赛音乐
流浪和黑色郁金香
偷偷说都可以下载mp3喔
http://202.39.209.40/hakkamv/uploads/smartmedia/k8/x1.mp3
http://202.39.209.40/hakkamv/uploads/smartmedia/k8/x2.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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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动目的:
藉由举办客家音乐MV创作徵选活动,鼓励有兴趣者结合客家音乐与现代科技技术,创造客家音乐新意境,提供全新视、听觉体验,进而带动客家音乐之流行与多元化。
二、 报名资格:
不分年龄、性别、族群、国籍,只要对客家文化有兴趣,想要发挥丰富的影像创意者,皆可报名参赛。
三、 报名期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09年9月15日止 (以邮戳为凭) 。请将报名表等书面资料及参赛作品一并寄至「110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5段71巷33号1楼--2009客家音乐MV创作大赛 活动小组」收,所有表件及参赛作品概不退还。
四、 MV音乐素材:客家流行音乐。
五、 创作表现方式:创作表现形式不拘,各种实拍、动画与数位影像皆可。
六、 评分标准:创意 (30%)、客家文化诠释(40%)、视觉艺术表现 (30%)。
七、 奖项及奖励方式:
(一)首奖-年度客家MV奖:一名,奖金三十万元,奖盃一座。
(二)最佳导演奖:一名,奖金五万元,奖盃一座。
(三)最佳视觉奖:一名,奖金五万元,奖盃一座。
(四)最佳创意奖:一名,奖金五万元,奖盃一座。
(五)最佳客家文化诠释奖:一名,奖金五万元,奖盃一座。
(六)佳作奖:五名,奖金一万元,奖盃一座。
(七)网路最佳人气奖:一名,人气赠品一份。
八、 歌曲来源:
(一) 参赛者以使用主办单位活动网站(www.hakka-mv.com.tw) 取得授权之客家歌曲参赛(但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制或增减),亦可自行取得其他客家歌曲之授权参赛(授权内容需包含MV作品获奖後该首配乐歌曲不限期间、不限次数、不限地域之公开播送、公开传输、公开上映、公开演出、重制及改作,并得将被授与之公开播送、公开传输、公开上映、公开演出权利再授权第三人,以便主办单位进行得奖作品之後续宣传推广)。
(二) 参赛MV内容须注明歌曲之「词、曲作者名称」、「演唱者」、「歌曲发行单位」,并印上歌词字幕(以28级为原则)。
九、 作品缴交格式:
(一) 作品档案使用720*486或更高像素(pixel)制作。
(二)
请缴交avi非压缩档(原生avi)作品一份,以及八份DVD格式之参赛作品(以电脑可自动播放为原则),共九份光碟。
(三) 请附上报名表(含同意书及问卷调查表)等书面资料,并请妥善包装挂号邮寄,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
十、 评审办法:
(一) 主办单位将聘请相关专业人士5-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相关事宜。
(二) 评审作业分二阶段:
1. 初审:公布初选入围名单。
2. 决审:产生得奖名单。
(三) 网路票选:参赛作品将置於活动相关网站,供网友票选出1名最佳人气创作。
(四) 得奖公布:颁奖典礼後於活动网站公布得奖名单。
十一、 洽询专线:电话:(02)2768-0758#15
传真:(02)2768-0798
十二、 注意事项:
(一)参赛者於参加本活动时,即同意接受本活动注意事项之规范,如有违反本活动注意
事项之行为,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参加或得奖资格,并对於任何破坏本活动之行为保
留法律追诉权利。
(二)参赛作品应为未曾参赛、公开发表或发行(含雷同)之创作,於评审过程发现违反
者,丧失其参赛资格,得奖後发现者,取消其得奖资格,并追回奖金及奖盃(牌)
。
(三)参赛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保证参赛作品确由参赛者创作,绝无侵害他人着作权或其他
违法之情事,如有抄袭仿冒之情事,经评审决议认定,或经检举并证实确有该等情
事後,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参赛或得奖资格,并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参赛作品不得为政府机关委托创作或接受政府机关经费补助,如有上述情事,主办单
位得取消其参赛(得奖)资格。
(五)参赛者参赛作品件数不拘。
(六)如使用其他非主办单位取得授权之歌曲,须於寄送作品时同时提出该音乐授权同意
书,否则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得奖或参赛资格。
(七)为尊重原音乐/歌曲创作者,参赛者不得擅自更改着作(例如:变更音乐/歌曲之
原有节奏、韵律、形式、音效,或任意进行混音、剪接等),另为保持音乐/歌曲
之完整性,参赛者须以完整之音乐/歌曲进行创作。违反上述规定者,主办单位得
取消其得奖或参赛资格。
(八)本活动主办单位所提供创作之音乐/歌曲,仅限本次参赛之用,参赛者欲另外利用
该视听着作,仍应取得原音乐着作或录音着作之着作财产权人同意。
(九)得奖作品着作权为参赛者所有,但为推广客家文化及音乐,得奖者应无偿授权主办
单位不限期间、不限次数、不限地域之公开播送、公开传输、公开上映、公开演出
、重制及改作,主办单位并得将被授与之公开播送、公开传输、公开上映、公开演
出权利再授权第三人,另主办单位得制作发行影音光碟,俾相关推广工作。
(十)为推广本客家MV活动,所有参赛者须无偿授权主办单位,於本活动相关之一切活
动中发表参赛影片,另得奖者须义务配合主办单位之宣传及媒体报导等相关活动。
(十一)如遇报名表填写不完整、作品规格及参赛资格不符或档案格式不完整以致无法读
取,而影响资格或评选结果,主办单位将以弃权论,并不另行通知。
(十二)参赛者保证所有填写或提送之资料内容属实并无伪造情事,亦无冒用或盗用任何
第三人之资料,如有虚伪隐匿情事,将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其为得奖者,并取消
得奖资格,收回奖金及奖座(牌)。如有致损害於主办单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
参赛者应负一切民刑事责任;其他因填写资料错误致活动单位无法通知其得奖讯
息时,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主办单位将於活动网站公布入围者及得奖名单,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得奖者
及入围者出席颁奖典礼,未入围者将不另行通知。
(十四)得奖奖金、奖品金额在新台币2,000元以上者,得奖者需负担10%之税金,奖品
不得折抵现金。如以团体报名参赛,则以报名表上之代表人为奖金、奖品暨奖座
(牌)接受人,其他团员不得重复向活动单位申请领取;奖金及奖座(牌)将於
本活动结束後发给。
(十五)网路票选严禁有灌水、作弊之行为,经发现违反者,取消最佳人气奖得奖资格。
(十六)所有奖项经评审委员会决议未达评分最低标准,得以从缺。
(十七)若自行取得授权之歌曲不符合此次比赛主题,主辨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十八)主办单位保有更换等值奖品及活动内容变更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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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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