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ray (光之翼)
看板YTHT
标题许志永:我保留起诉的权利
时间Thu Sep 16 10:04:53 2004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
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北京市通讯管理局突然做出行政M定关闭我们的bbs,事先没有任何“责令限期改正”
的消息就关闭,明显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非法行政。
我作为网友之一,因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非法行政行为受到了损害(包括私人信件等
),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受害者,我保留起诉的权利。
许志永200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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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23.145.125
1F:→ flyray:为勇者叹,这种行政作为能否立案,实꘠ 218.23.145.125 09/16
2F:→ flyray:为勇者叹,这种行政行为能否立案,看ꐠ 218.23.145.12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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