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lee (过客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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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讯] 台北县五股乡公所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时间Mon Sep 21 11:13:25 2009
http://www.wugu.tpc.gov.tw/chinese/News.aspx?FzFrbcxlrZndIZsQIsADcg%3d%3d
第一条 台北县五股乡(以下简称本所)为奖励优秀学子及鼓励清寒子弟努力向学,
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领受范围以申请人(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设籍并居住本乡四个月以上,
中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户者,申请时为本所列册有案者。
第三条 奖助学金申请项目分为下列两种: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清寒学生助学金。
第四条 符合下列标准者,得申请前条奖助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就读国内各公私立大学、专科、高中(职)、国中、国小之具有学籍
之在校学生。(不含夜间部、进修学士推广教育及在职专班学生)。
(二)在校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国中、国小学业成绩平均八十五分
以上(各单科成绩须达及格标准)。
(三)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或甲等以上)。
二、清寒学生助学金:
(一) 就读国内各公私立大学、专科、高中(职)、国中、国小之具有学
籍之在校学生。(不含夜间部、进修学士推广教育及在职专班学生)。
(二)经核定有案之中低收入户。
(三)在校学业成绩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国中、国小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
以上(各单科成绩须达及格标准)。
(四)操行成绩七十五分以上(或乙等以上)。
第五条 申请奖助学金之学生应填缴下列证件:
一、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
二、上学年(上、下学期总平均)成绩证明单正本。(各科成绩应以分数
标记,不得仅以等第如:甲、乙、丙标示)
三、大学、专科、高中(职)之学生须检附学生证影本。
四、中低收入户应检附证明正本。
五、切结书(申明未请领任何其他政府奖学金证明)。
六、奖助学金申请书(附件格式一)。
第六条 奖助学金发给名额及评选方式:
一、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 大学:二十名(公、私立大学十名;科技大学、技术学院、专科及五专四、
五年级十名)每名新台币3000元整。
(二) 高中、职(包括五专一、二、三年级):四十名,每名新台币2000元整。
(三) 国中:五十名,每名新台币1000元整。
(四) 国小:低年级三十名,中年级三十名,高年级三十名,合计九十名,每名
新台币600元整。
二、清寒学生助学金:
奖项及名额:同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以上名额超过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为取舍,学业成绩相同时再以操行
成绩之高低为取舍,奖项不得重复申请。
四、前项名额本所得视实际情形增减之。
第七条 奖助学金之申请於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申请学生应於申办期限内
检同证件亲自向乡公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证件不齐,经通知补正逾五日者,
视同放弃申请。
第八条 奖助学金於每年十月审定,十一月公开颁发,经通知领取逾五日者,视同
放弃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於乡长核定之日起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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