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awenc (公司有法务,如有一宝)
看板WorkinChina
标题Re: [讨论] 工资支付条例
时间Mon Jan 4 16:42:46 2010
这里我看到的问题是,员工那有什么权利要求公司把个人应缴的社保费用补给他?
社保费用应由贵司与员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给政府机构,而绝非交付给任何个人。
根据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以上,请参考。
※ 引述《www855665 (林小芬≠0分)》之铭言:
: 现在我遇到一个问题
: 有个员工在月中请假(两个月)9/16~11/15
: 1-中间有一个月的完整病假是给了标准工资的80%=>680元
: 2-另外一个月病假14.5天,上班8.5天 实际发给工资105*8.5+850*80%*14.5/21.75=1346
: 3-还有一个月病假15天,上班8.375天 实际发给工资105*8.375+850*80%*15/21.75=1317
: 现在那位员工要求我把所有个人应缴的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补给他
: 不然他要去申请仲裁。
: 但是我发现他这两个月病假并没有填写公司请假单
: 只有交出医院病假证明,应该属於未完成"请假手续"
: 等於说一共牵涉了三个月的工资
: 2及3我个人是认为不需要补给他,
: 因为他实际到手有超过标准工资
: 或许我的想法是错误的>"<
: 所以上来求助一下大家(拜托拜托)
: 我打了好多次电话询问但是答案都不一样,所以....
: 还是觉得wic的大家比较专业啦!
--
疑难杂症事务所您好,请直拨分机号码;或拨零,由总机为您服务。
嘟~~嘟~~侬好!工号三零两,亲港~~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2.66.92.86
※ 编辑: hsiawenc 来自: 222.66.92.86 (01/04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