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onhearts (初音)
看板WorkanTravel
标题[心得] 科普日本劳基法
时间Tue Mar 14 15:37:04 2017
来了日本之後,连续遇见(不知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日本劳基法的主管,
还要由一个外人来教育他们,真的觉得万般无言。
只能说法律常识是个好东西,违反台湾劳基法的东西,在日本通常也不合法。
最近实在太常研读日本劳基法了,决定来科普一下日本劳基法,
帮助其他在日台湾人不要自己权益受损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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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
日本劳基法规定,若要解聘员工,不论其为正职、契约、派遣甚或工读,皆需於一个月前
尽到告知义务。若有违反,则需就不足日数,另行补足薪资。
举例来说,若公司於两周前告知解聘,则该月薪资除了实际劳务的两周薪资以外,需就不
足之两周日数,另外补足,故仍需给付整月薪资。
另外,日本劳基法不同於台湾,若解聘依法於一个月前告知,则仅需给付该月薪资,除非
劳雇双方事前有进行约定,无须另外给付资遣费。
日文原文相关资料:
https://roudou-pro.com/columns/4/
※有给休暇(意指带薪休假,又称特休或年假)
根据日本劳基法,到职满6个月的员工可获得10天年假。
下一年度分则需待到职满一年半後。
由於有给休假是劳基法保障给员工的权利,故休假仅需尽告知义务,公司无否决权。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请假理由是病假、事假或是生理假,一律只能用「有给休暇」去扣。
若未满半年请假,除非公司有另外提供福利,不然一律为扣薪休假。
(台湾劳基法保障病假扣半薪真的比日本劳基法和蔼亲切很多)
日文原文相关资料:
http://www.roudousha.net/holiday/010_keisan.html
虽然法律是这样,但不熟日本劳基法的日本人真的很多,
加上太多为公司奉献一切的日本劳工,
导致有些公司会认为有给休暇只有爆肝到要去医院挂点滴时才能使用,
请假时还是满容易感觉到公司百般刁难…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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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hycoff: 推,很实用,打工度假应该也是适用,但是很多代办公司都 03/15 10:38
2F:→ whycoff: 不会主动告知,就算有去反应,也不一定拿的到。 03/15 10:38
3F:推 ken5438: 感谢 04/12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