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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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求助] 重回朱学恒条目的破坏者
时间Mon Dec 24 07:34:37 2012
※ 引述《mmm333 (单身一辈子吧)》之铭言:
: 起因为最近朱学恒和孙维新的网路笔战事件 条目被塞满了从论坛复制过来的东西
: 後来有管理员暂时半保护页面 破坏者就比较收敛了些
: 但是现在编辑战则是烧到讨论页的地方
: Talk:朱学恒
: http://goourl.net/D3mZF
: 感觉该名新用户(user:Godpolsteven)刻意挑衅的语气很像一年多前的user:at7002
: 也是同样大闹朱学恒的讨论页而後来被封禁的用户
: (讨论页往上拉就可以看到以前笔战的内容)
: 一年多前我还是个学生 有很多时间可以和at7002唇枪舌剑
: 现在是个悲情的上班族 没有心力处理这种蓄意钻着漏洞来虚耗的破坏者了 Orz
: 只能请大家帮忙注意一下朱学恒的条目内容 很常会被加入一些人身攻击的字词
: 不过会去帮忙关注的维基人可能会直接被扣上「朱学恒亲卫队」之名就是了(苦笑)
: -TW-mmm333k (Talk) 2012年12月23日 (日) 18:42 (UTC)
藉着这个机会我想问一个搞不大清楚的问题:
举例讨论看看 我不大知道怎麽归纳这个问题
假设某人A 在网路上面与人争辩一个问题B
而且受到足够关注
看得出网路意见普遍认为A在B上面犯错
我们知道 当然不能因此说「A某年某月 在B这问题上面犯错」
这是不可接受的:没人知道网路普遍意见是否真的就是正确
但是我们可不可以说「A某年某月 在B这问题上面於网路上导致争议
网路意见普遍认为A是错的」?
我自己的意见是应该可以
举个例子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nsidered_harmful
这基本上等於是外国板的战文事件
所以存在
http://www.unicom.com/pw/reply-to-harmful.html
作为里面存在很多意见的引用 不是很理所当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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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朱学恒话题
先不讨论该争辩对错是否明确
但是「该争辩存在」是一个不可否定的事实吧?
为什麽不能将这事件用比较中性的言语
列进该人物的条例?
--
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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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6.236.74
1F:→ ffaarr:问题是「网路意见普遍」这要如何介定?根据什麽? 12/24 08:33
2F:→ ffaarr:虽然如果要我主观判断,我也认为这次事件很少网友支持他, 12/24 08:36
3F:→ ffaarr:不过这样的判断可能就牵涉原创研究了。 12/24 08:36
4F:推 mmm333:我则是认为朱学恒的争议事件可列入 但不应将所有的争辩对话 12/24 19:11
5F:→ mmm333:内容复制贴到朱的维基页面 因为该争议事件并非大如Makiyo或 12/24 19:12
6F:→ mmm333:中指萧一般的关注度 所以用适度的简短段落叙述即可 12/24 19:12
7F:→ mmm333:可是该名用户则是抓着关注度的论点不放 12/24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