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ims (...)
看板Wen-Shan
标题Re: [问题] 比利马幼儿园
时间Thu May 2 11:54:04 2019
※ 引述《Odakyu (冴える蛇)》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VGBdNRH.jpg
: 最近搭车经过和兴路会看到这个看板
: 这间幼儿园究竟是发生什麽事情了?
:
哎哟我的妈呀,谢谢版友推文,
我查询到的第一个案件是木栅路上的比利马(糗),
根据新闻所述,是同一业者,
但不是和兴路争议的发生地点。
木栅路和和兴路登记人员都是杨宗翰。
---
推 chihyinghu : 就我知道和兴路比利马那栋只有10户没有管委会啊。 05/03 19:02
→ chihyinghu : 照片建物跟文中判决书里的不符吧。 05/03 19:02
---
看起来彼此积怨很久了啦。
我查了司法院,简易案件,发现有两件案子。
我先讲结论:邻居真的好重要哈哈,他们彼此大概都认为对方很讨厌吧。
---
1.裁判字号:新店简易庭 102 年店小字第 101 号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02 年 12 月 02 日
裁判案由:损害赔偿
https://bit.ly/2IW8eIg
---
这一件是安亲班告管委会。
理由有几个
1.安亲班在一二楼,当初设立安亲班的时候,管委会要求学生和老师都不能使用电梯,
但住户用相机拍到师生使用之後口出恶言,造成师生害怕。
2.管委会通过调降管理费,但不包含安亲班。
3.门口阶梯有人抽菸,希望管委会增设巡逻点,管委会不理。
4.管委会不修剪安亲班门口树木。
5.管委会消毒故意跳过安亲班门口。
判决结果是
管理费应该整体调降不然不公平、
住户坦言有凶恶口吻,所以判赔一个学生注册费。
其他3.4.5难举证,pass.
---
2.
裁判字号:新店简易庭 106 年店秩字第 8 号刑事裁定
新店简易庭 106 年店秩字第 8 号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国 106 年 02 月 03 日
裁判案由: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
移送机关: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
被移送人:杨宗翰(安亲班负责人)
https://bit.ly/2J8djN7
---
大意:
安亲班负责人认为教育局科长和股长非法进入,所以报警。
然後因为教育局人员是在执行公务,
所以杨先生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第1款之罪嫌(就是妨碍公务啦)。
判决结果:
安亲班负责人确实没有同意教育局人员入内,
教育局人员虽经警卫童意,但未依规定换证,
杨先生「应认为乃属行使权利之正当行为」,
核与「以显然不当之言词或行动相加」之构成要件不符,
所以本案pass.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63.21.141.3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en-Shan/M.1556769248.A.158.html
1F:→ b0504 : 有心给推 05/02 12:51
最近压力很大,做点别的事来分心一下。
2F:推 mstar : 所以李庆元那两张,应该是管委会同意(或授意)他贴, 05/02 13:58
3F:→ mstar : 安亲班有没有找议员是不清楚,但管委会显然找了。 05/02 13:59
是,张贴外墙一定要管委会同意。
4F:推 NaTaO3 : 所以安亲班有违规吗?? 05/02 14:37
5F:推 NaTaO3 : 感觉李庆元很衰 肯定掉民调... 05/02 14:40
不见得,目前看来李的角色是自我定位在[为民喉舌],
去年选举我有拿到传单,李庆元以揭发本案为政绩,
但我看完全部,确实没有提到护航的议员到底是谁?
连对方党派也没提~
还有华兴里的现任里长一起具名在上面。
6F:推 adamqwop : 单单看这两案的话感觉安亲班很有问题 05/02 16:13
我的想法不同跟您分享一下。
他们之前有甚麽纷争从判决书看不出来。
JOB的文章看来老板给薪资方面大有问题(应该也违法,只是事主没告)。
但管委会擅自调降全部住户管理费却跳过安亲班,是违法啊。
而住户对小孩拍照我觉得也很不可以,
倘若违反当初协议,拍了照你可以找安亲班,
看要理论,还是要告安亲班,找幼童我觉得真的是不行。
後面的3.4.5事情看来是安亲班找事情讲。
而第二案子,法官认为安亲班本来就有权力拒绝。
这跟我之前看过好市多员工任意打开顾客包包有些微相似之处,
是人权问题。
倘若社区公约确实载明需要换证(天啊我都没看过社区公约),
那教育局人员没换证进入,就是疏失。
不过安亲班算是[社区私人住宅空间]吗?
而且教育局算是所属主管单位(吧),没有监督查核的权责吗?
这个我就不懂了@@
※ 编辑: elims (118.160.80.41), 05/02/2019 17:37:27
7F:推 lobida : 这个安亲班好像在去年的里长选举文宣有出现过 05/02 18:35
8F:推 bryant780417: 推整理 05/02 20:42
9F:推 imyc : 原PO好用心,推推 05/02 20:52
10F:推 patentshit : 议员为民服务也不见得会论是非,反正谁上门来就帮 05/03 02:26
11F:→ patentshit : 谁,看看那个美国人议员爆料的舔耳案.... 05/03 02:26
12F:推 handsomemama: 推 05/03 08:59
13F:推 chihyinghu : 就我知道和兴路比利马那栋只有10户没有管委会啊。 05/03 19:02
14F:→ chihyinghu : 照片建物跟文中判决书里的不符吧。 05/03 19:02
天啊哈哈,我真的看错ㄟ!
谢谢版友火眼金睛(明明就我瞎了眼)
15F:推 chihyinghu : 表示这家业者真的风评不优啊,怎麽到哪都跟住户纠 05/03 19:48
16F:→ chihyinghu : 纷。而且和兴路那个空间一看就知道空间狭小,拿来 05/03 19:48
17F:→ chihyinghu : 当幼儿园完全不适合。如果版友真有心了解应该亲自去 05/03 19:48
18F:→ chihyinghu : 当地询问这个纠纷吧,版上应该大多数人对这个不会 05/03 19:48
19F:→ chihyinghu : 太发搂吧@@ 05/03 19:48
和兴路登记面积是90.99平方公尺,室内66.52,只能收19名学生。
(约20坪)
而且根据[ 2019 全国儿童课後照顾服务中心资讯网],
里面是注记[无交通车],这可能是住户说[私家车接送]指控的由来。
※ 编辑: elims (118.160.80.41), 05/03/2019 19:54:59
20F:推 andeesun : 我住和兴路都完全不了解XD 05/03 22:29
21F:→ patentshit : 那条路算是狭窄巷弄,以一般私家车接送小孩的习惯.. 05/04 14:50
22F:→ patentshit : .. 05/04 14:50
24F:→ bluewalker : 有没有这麽巧啊? 05/08 08:58
25F:嘘 lleviss : 照这篇看来原来议员才是打手,发文时间真巧 05/08 12:28
27F:→ elims : 还有後续哈哈 04/25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