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wyn (Osw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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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史料] 战国期今川・徳川领国的「名代」
时间Fri Dec 27 21:57:38 2024
一 今川领国的「名代」 2 社役的「名代」
井出氏以骏河东部富士山西麓为据点,作为构成今川氏权力末端的
土豪负担军役,
并承担向
地头(给人)缴纳年贡・诸公事等
大久保俊昭氏(1955~) 指出,
井出氏与
大宫浅间神社大宫司
富士氏有着密切的关系
【史料三】
今川义元判物
「
井出千代寿殿 治部大辅」
(悬纸ウハ书)
骏河国富士上方内、
井出甚右卫门尉知行稲叶给、并被官百姓居屋敷等之事、
右、
甚右卫门尉女子松千代[尔]、就令契约、为一迹彼地
代々证判相副、
如前々
一円可譲渡之旨领掌、向後不可有相违、
同
道者坊之事、如年来可相拘之、
但
弐贯五百文充之仪者、为
造営分、毎年
大宫代官[江]可相渡、
其上或
実子出来、或自余之聟・亲类・縁类等、虽企竞望、
甚右卫门尉譲状明镜之上者、一切不可及许容、
若
彼契约旨於令违変者、
甚右卫门尉借置米銭、速令沙汰、知行
松千代女へ可还附、
彼
知行内宫分神事诸役等、如前々不可令怠慢、至无沙汰者、
宫分可令改易、
守此旨、弥可令奉公之状如件、
天文弐拾三[甲寅]
(1554)
四月廿四日
治部大辅(花押)
井出惣左卫门尉子
千代寿殿
此史料记录天文廿三年四月,
井出甚右卫门尉尭吉将
迹职,
让与
井出惣左卫门尉盛重之子
千代寿,其内容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①由於
尭吉无男子,安排其女
松千代与
盛重之子
千代寿立下婚约,并将
迹职让与
千代寿
若婚姻解除,
尭吉需清偿
债务,而
知行地返还给
松千代
②
(大宫)道者坊(宿坊)的营运如昔,且年每需向
大宫代官缴纳
2贯500文作为营造费
③既使
尭吉日後生
实子、婿、亲族、姻亲等希望继承
迹职,也不被/会允许
另外,
知行地内的
宫分神事诸役(社役)如昔不可怠慢,否则
宫分将
改易(没收)
为理解此文书必需理解女性的知行地所有权
田端泰子氏(1941~) 提出「
悔返権付相続」的概念,据此得解释如下
知行地的所有权属於
松千代,限於婚姻关系持续,婿
千代寿得管理知行地并承担军役
然而一但离婚,以
尭吉偿还所借的米钱为条件,知行地需返还给
松千代
本论文要解决的问题为,因为「千代寿」幼少导致的问题
(中略)
关於这一点,从下面的史料可以看出为此设立了「名代」
【史料四】
今川义元判物
「
井出惣左卫门尉殿」
(悬纸ウハ书)
去々年
信州[江]、冨士下方之人数、
为甲州之合力差遣之処、
就
井出甚右卫门尉烦、
一宫出羽守[仁]相断令帰阵、
彼烦终不平癒、令死去之上、
广瀬三右卫门尉[并]
土桥彦三郎为诉人、
构虚病致帰阵之旨诉出之条、
双方遂裁断之处、
一宫出羽守为证
文(人カ) 之间、寻之令糺明之上、相烦旨无纷由返答、
殊依
其烦令死去之条、
甚右卫门遗迹所付道理也、
然者知行之事者、
遗迹千代寿[仁]永无相违领掌了、若重於及其沙汰者、
任通法可加下知、
社役之事者、如年来、以
名代可勤之者也、仍如件、
弘治参年
(1557)
六月廿二日
治部大辅(花押)
井出惣左卫门尉(盛重)殿
此文书显示关於
千代寿继承迹职发生的诉讼
天文廿四年/弘治元年
(1555),作为对武田氏的援军派往信浓的
尭吉因病
(烦)归阵
结果被
广瀬三右卫门尉・
土桥彦三郎两人控诉是
装病落跑
※ 第二次川中岛之战
然而凭
尭吉的
寄亲一宫出羽守的证言,及
他就因病死了,最终迹职安堵由
千代寿继承
并命令按照往例由「
名代」履行
社役
关於让渡给
千代寿的知行地相关的诉讼裁定结果,直接发给其父
盛重
可见盛重作为「名代」勤仕
社役(神事诸役)
此外「名代」在诉讼中被视为当事人,因此可以认为
盛重负责管理
千代寿的知行地
大久保俊昭氏指出,将迹职让渡给
千代寿表面上的理由是没有儿子,
但实际是为了缓解经济穷困
(【史料三】中的「借置米銭」),
以婚姻为媒介将知行地让渡给同族的
千代寿
当然,经济困难是一个大问题。然而,用缺少男孩作为名义上的理由可能不够恰当
尭吉因患病归阵,此後负担课役将变的困难
使得知行地可能面临改易的风险。尤其在没有男子=後继者的情况下
也就是说,缺乏後继者及经济穷困这两个问题,可以透过婚姻让渡给
盛重的儿子来解决
井出氏通过婚姻,既「避免一族知行地的散逸」,也防止因怠慢负担课役而导致的改易
从以上推论设置「名代」的目的
今川氏为了救济陷入经济困境的家臣,允许他们透过出售知行地或婚姻方式转让知行地
可以认为目的是为确保知行地的赋课及课役的负担得以持续
既使
买主・继承者幼少,大名仍可以「名代」代替幼少者负担课役为条件认可买卖・继承
买主・继承者侧的一族这麽做的目的是避免知行地被改易,保护「家」的经济基础
也就是说战国大名与家臣在设立「名代」上双方利益是一致的
TBC……?
※
甲相骏三国同盟1554年,童养婿的契约也是1554年
尭吉因病归阵1557年的
去々年应该是1555年,有可能身体已经出问题了
--
人间五十年、化天のうちを比ぶれば、梦幻の如くなり
^,,,^ 一度生を享け、灭せぬもののあるべきか
(ミ‵ω′)\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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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5553819: 先推 12/28 00:54
2F:推 w5553819: 另外说到女性继承的部分.记得当时武家嫁女儿.如果经济 12/29 05:48
3F:→ w5553819: 允许.会有一块名为化妆料的土地当嫁妆.这部分似乎跟丈夫 12/29 05:49
4F:→ w5553819: 的钱包是分开的.管理上也是找名代处理吗? 12/29 05:49
不一定,身分、地域差异跟持分大小都有影响吧
木曽尾张藩に编入さる
https://adeac.jp/nakatsugawa-city/text-list/d100040/ht010140
大坂城落,战後处理完的家康路经名古屋城时,召尾张藩奉行
问
义直婚後
(高原院、浅野幸长女、母池田恒兴娘)的
台所费用
得到一日约黄金一枚的回覆,木曾的
运上也差不多一日黄金一枚就加增给义直
诸书都提及这是
奥方高原院春之方的
化粧料
木曾虽加增给义直归尾张藩,但被告知材木还是公仪御用
虽被称是化粧料,但是公公给儿子养媳妇的
寛文元年(1661) 肥前锅岛胜茂
室(继室、高源院、家康养女)死去
化粧领返还幕府,由幕府九州出张役所
日田代官的小川代官支配
此
豊後日田1000石化粧田原先在佐贺藩中,被称为
内仪方知行由
内仪方代官管理
高源院死後还给幕府成为天领,被认为应该是佐贺藩「自身」对幕府的
远虑
在佐贺藩内部,化粧田是由知行主、可依女性自己的
自由意志决定归属
所以不是必然归还给女性的娘家,也不一定并入婚家的知行
但既使是自由意志,领主的同意也是必需的,以继承人受领主
再给的方式成立
这种程序上的约束与
侍的知行是一样的
高源院领很明确有代官
但规模较小的化粧领难有专任代官,被认为多半是与丈夫的知行统一管理
富婆是好金主,老公阮囊羞涩或家中穷困的侍会向她们借金
锅岛胜茂亡,还欠了高源院三千两金没还,儿子孙子还要帮擦屁股
在岛津家
一或
後家或
幼少ノ衆ハ
番代可出候、……
申(宽永九年)六月廿三日
番=军役,这是宽永年间的御出阵定帐
此条列在知行军役负担等条之後,可认为此例应如本文中的名代
一
东ノ丸御姫様(岛津忠恒老婆)御知行ハ
玄蕃头殿(子忠纪)へ可相加事、
……
一寺社家ノ知行ハ
寄石ニ可罢成事、
一老者・若辈・
後家ノ知行ハ
役仪ノ事、
宽永九年申六月十一日
岛津家老们对家臣发出的
除上面的例子,在岛津家寺社与後家通常都还是绑在一起
出的一般都是送夫、马、诘夫等,且自米饭,不过三十日以上就由公仪出
江戸时代幕府将万石以上称
领分,目见以上称
知行,目见以下称
给知
所以平常很草率的常都统称为
知行,但深入探讨时
身分有别
在江戸时代
领分(大名)有充分的自治权
知行(旗本)的自治权受限,如领内不能判死刑需移送幕府
而
给知(御家人)可说没有什麽领主权
5F:推 PAULDAVID: 古代世界中嫁妆跟夫财分开的情况好像满常见的 嫁妆甚 12/31 08:18
6F:→ PAULDAVID: 至可能彰显者娘家势力跟法理的力量 12/31 08:18
也有看过老公赶走老婆不还嫁妆的例子
但日本女性的财产权还满受法律保障的
上一篇补充的「暇状」,在江戸时代更多用在离婚之上
定型化三行半,不过我就没看过网上传说什麽不识字划3.5条线代替的实物
身分高或有财产的会写更多关於事後、财产分配等的内容
只是元寇入侵後,因军役的关系女性单独继承家的状况变少了
但寡妇或独身女性找养子防老,跟这篇中的例子一样有反悔权不孝可收回
※ 编辑: Oswyn (114.36.253.251 台湾), 12/31/2024 16:5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