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wyn (Oswyn)
看板WarringState
标题[议题] 守护不入
时间Mon Jul 31 07:37:57 2023
在这说到守护不入当然就是蹭神君的三河一向一揆,但就只先是蹭
要讨论守护不入,
庄园制的
不输之权和
不入之权是滥觞
而庄园制也是催生武士的重要关键
下面参考各方资料简化整理大致的历史流向
但只是长时代跨度的大致走向,实际上更复杂各种交错重叠,
绝不能一概而论
看完很有可能会感到更混乱不清,但一定是因为我整理的不好不用勉强消化
「
职の体系」的分层土地支配结构虽随时代地域变化
但一直延续至
太合检地才终结
(表面上)
很多战国时代存在的东东也是从过去变化、继承、延续下来的
※
律令制原则上是
公地公民,土地及人民都属公
(=天皇)所有
在各地方设置
令制国,以
国衙为行政机关,从中央派遣称为
国司的各级地方行政官员
下设置
郡・乡等,任命地方有力人士
(古代国造一族、地方豪族等)为
郡司・乡司管理
奈良初期养老年间发布的
三世一身法,新垦田只允许至孙辈的
三代间私有到期收公
奈良中期发布的
垦田永年私财法,经国司许可新开发的垦田与再开发荒田允许
永代私有
在中央权门贵族、大寺社及国衙的积极援助、奖励下各地展开了大规模的土地开垦
申请、出资垦田的郡司・乡司级土豪、富豪农民
(田堵)阶级成为
开发领主(地主)
在现地经营庄园的开发领主後人又被称为
在地领主
随着垦田的开发经营及转卖整并,管理具有一定规模私有土地的庄园得以成立
初期庄园又被称为
垦地系庄园,耕作的劳动力来自租赁土地的农民
开发领主获得一定的
中间得分(地利得分)被称为
地子
※ 有时又被称为
加地子。地子与加地子两者有差异,但在此不深入讨论
此时的庄园虽然是私领可以自由买卖、继承、捐赠,但仍处於国司・国衙的支配之下
庄园常被国司重新整编为郡・乡,开发领主被任命为郡司・乡司负责代为管理、徵税
私有垦田虽在性质上有别於公地的
班田,但也还是要缴纳国家租税也就是
官物(年贡)
租・庸・调・雑徭依旧是属於政府的权利,在租税徵收管理的意义上还是
国衙领(公领)
地方
(令制国)向中央
(都)运送的官物,有达中央对各地设定的额度就好
国司・国衙在地方上的权力很大,握有现地官物怎麽徵收的裁量权
少收是给
(特定人)福利,多收的变承办费入袋
(这个风俗在日後也被继承下来)
官字两个口,找个理由没收没靠山的私有土地也不是难事
开发领主、在地领主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搭上了上位权力者以对抗国司・国衙
※
先举个日本高中教课书上也有,作为「
寄进(捐赠)地系荘园」的指标性事例
东寺百合文书『
肥後国鹿子木荘条々事书』
鹿子木事
●当寺
(本寺、指东寺)相承
(继承)者,开发领主
沙弥寿妙嫡嫡相传之次第也
●寿妙之末流
(中原)高方之时,为
避借权威,以
(大宰大弐藤原)実政卿号
领家
以
年贡四百石割分之,
高方为
(庄家)领掌进退之
预所职
●
実政卿作证文赐
高方。其意云於预所职并庄务领掌者,一向
高方之末流可进退
若背此义者,
我末流不可为领家云云
●
実政之末流
愿西微力之间,
不防国衙之乱妨,是故
愿西以领家得分
二百石
寄进
高阳院内亲王,
件宫薨去之後,为御菩提被立
胜功得院被寄彼
二百石
其後为
美福门院(生母)御计,被进付
御室(仁和寺)。是则本家之始也
後半在讲纠纷、道理、历史法规在此就省略了
也就是说,开发领主形成所领,将部分年贡捐给
中央贵族(领家)以寻求保护
而
领家为了稳固自己的地位,也分出自己所得的部分年贡给
本家以寻求保护
虽然日本史教课书中的解说大致如上述「鹿子木荘事书」所示,乃所谓的「古典」解释
於预所职并庄务领掌者,一向高方之末流可进退为附带职权保留的领主权寄进契约
开发领主虽然将庄园的领主权捐赠给贵族、寺社,并上交部分年贡
可是附加但书保留领主权相关的「职权」在自家手上,以免领家翻脸不认人
※ 职、原本是指
管理土地的职务,後多指
伴随职权获得的一定收益权限
BUT
此史料是在鹿子木荘成立约200年後鎌仓末期制作的,而且是为了支持
东寺的诉讼立场
主因是
愿西活太久多作怪,反覆将领家职在三名子女间收回转让,造成多方争支配权
而东寺宣称取得了其中一方继承的
职,己方才是正统,争鹿子木荘的所有权
※
沙弥寿妙→嫡子
重方→嫡子
高方(地头预所职、応徳3大弐実政に寄进)
长寛2(1164)年的
中原亲贞书状中
而
高方之时,为被停止国衙之非法,去応德三(1086)年冬比,相具调度文书,
奉寄进
大弐殿实政御领毕。仍於地头预所职者,以本领主
高方之子子孙孙
永可为重代伝领之职之由,赐彼家下文,代代所相伝来也
(但去年被一群盗匪乱入开仓掠夺一空,相传文书也都没了)
上述之二年後
実政失势遭流罪还连累嫡子,领家职交由実政女婿藤原
公実继承
又经公実女婿藤原
経実传给次子
愿西(藤原隆通之法名,実政的外曾孙)
鸟羽天皇 (1103~1156)
├中宫:藤原璋子
(待贤门院)
│ ├顕仁亲王
(崇徳天皇)
│ └雅仁亲王
(後白河天皇) (1127-1192)
│ └皇太后:平滋子
(建春门院) (1142~1176)
├皇后:藤原泰子
(高阳院) (1095~1155)
└皇后:藤原得子
(美福门院) (1117-1160)
└皇女:
叡子内亲王(养母:高阳院、号:高阳院姫宫) (1136-1149)
本家 (通常是院宫家、摄关家、大寺社)
寄进↑ ↓
立庄
领家 (多为中下级贵族)
寄进↑ ↓
任命 (保护)
开发领主→
在地领主→
预所 (由本所任命)
↑
契约
田堵
(负名)
↑
作人・下人
(佃农・隶属民)
※ 本家及领家中实际控制庄园的称为
本所
高阳院内亲王有叡子内亲王或藤原泰子
(高阳院)两种说法
就
内亲王的遗领是由叡子生母美福门院处理,高阳院内亲王是叡子的可能较高
但不论是
治天之君(鸟羽法皇)的老婆或女儿都是通天,对此案的影响不大
藤原
実政(大宰大弐、从二位)
└女&藤原
公実(权大纳言、正二位)
└女&藤原
経実(大纳言、正二位、摄政关白藤原师実之子)
└藤原隆通
(法名愿西、刑部大辅、正五位下)
├
大纳言局(高阳院女房)&藤原季成
(权大纳言、正二位、公実之子)
│ └
藤原氏女(播磨局?、地头预所职→东寺)
├
通子(法名清净、→建春门院)
│└覚暹
(法桥、仁和寺之僧侣)
└寛杲
(阿闍梨)
└深贤
(法印、仁和寺之僧侣)
大宰府长官大多在京未实际赴任,所以政务实际上是次席的
大宰大弐负责
実政在九州当地官够威,国司乃下属只是一块蛋糕,不需要往上找本家
但二年後的寛治2
(1088)年,
実政因小弟射了
宇佐八幡宫的神舆而被告京状
実政辞大宰大弐回京,但最後还是因故流罪伊豆,嫡子敦宗也被连座解官
可能因为射神舆罪很重,失去官位後担心鹿子木荘的领家权益被收公
所以
実政让身为白河院近臣的女婿
公実继承领家,而非受到连座的嫡子
之後
公実也让実政外孙女的丈夫
経実继承领家,二代女婿都是位高权重人在权力核心
但到了
愿西微力之间,极位极官不高的确无法靠自己吓阻国衙,所以只能往上找帮手
在此之前的鹿子木荘性质上应属於
国免荘,是以国司的权限许可的
免田庄园
是在上司、权门的温馨压力下「合意」成立的,但权力更迭或国司改任都有可能影响许可
愿西最先将领家职让给其中一个女儿
大纳言局,顾名是权大纳言老婆还是高阳院的女官
搭上
叡子内亲王(4)成为本家的过程不明,有可能是大纳言局透过美福门院或高阳院
在保延5
(1139)年获得了
鸟羽院厅下文立券荘号,领家400石分了一半200石出来当保护费
同年末愿西的异母妹
懿子也成为刚元服的
雅仁亲王之妃,不知是否有助力
※ 立券荘号
(=不输之权,被太政官・民部省正式承认立案的免税庄园)
鹿子木荘,据说在鸟羽院政期田数约200町
200町=2000反=2000石,400石=2成
叡子内亲王(14)早逝後,本家职经叡子的菩提寺
胜功得院,整合进与皇室缘深的
仁和寺
之後时间未详
愿西以
大纳言局怠忽孝养收回领家职,再让给另一个女儿
通子
後来又再让给寛杲阿闍梨、一说由深贤
(通子养子之说)继承,争产的各家说法不一
据称国司
藤原长光时将一半的庄领收公,向
寺家(应是仁和寺)申诉多年都无下文
承安元
(1171)年时透过
通子经
建春门院,没多久就获後
白河院厅下文再次
立券荘号
只能说人事已非,大纳言局的靠山
鸟羽天皇、
皇后等全都已经死十多年了
难怪国司会把一半庄领充公,这一半说不定就是愿西家的那一半
有门路再次打通关的
通子,获老父青睐得以继承再次立庄的领家
而
大纳言局的不孝说不定其实只是大纳言局的靠山没了,无法保护
领家职所以人没用了
但後来
大纳言局的女儿
藤原氏女,主张
相伝(代代继承)地头领主职=
地头预所职
藤原氏女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将
预所职寄进
东寺,目的是为了排除
领家也就是
通子一脉
也所以上面东寺的
鹿子木庄事书中强调开发领主的权益
※
BUT
开发领主事实上只是地主,捐私人土地、捐地租都可以,但凭什麽捐属於国家的年贡
开发领主
沙弥寿妙於长元2(1029)年,在後来成为鹿子木荘的地区形成
所领
然而他的出身其实不是肥後国在地势力,而是
受领阶级
(赴任国司中的笔头)中央贵族
可能是日向・筑後的国守,是中级贵族中原氏
事实上在11世纪许多在地方展开大规模开发,很多都是这样的中下级贵族
他们在开发中和开发後获得国司的租税优待,积极开发荒废公田和未开发土地形成私领
他们本人或後人,放弃继续当中央任派的中下级官职,留在地方经营庄园私领
寄进地系荘园大多都是这些中下级贵族形成的私领为基础发展而成的
就像鹿子木荘的例子,一连串的各级层层寄进,最重要的是
有关系才能进行
从一开始开发领主中原氏的後人为了
停止国衙之非法,找上大宰大弐寄进年贡
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事实上年贡是应该是要上交给国衙,但国衙的要求非法
(过份)
所以开发领主越过国衙,寻求保护将年贡直接上交给国衙的上级大宰府
故东寺的年贡寄进论述其实大有问题
而之後为何能立券荘号,主因还是在於上皇、法皇开启的院政
院政能够成立,上皇、法皇、院近臣的财源当然就是庄园
是自已人、有好处分
(如上述立个券给个荘号就分一半),不然为什麽要许可私领立庄
没有裙带关系可拉还没开始就结束了
所以换代常伴随
荘园整理令因为肥水不落外人田
而国司也会想方设法扩大国衙财源=自己的利益
且因律令制原则上是公地公民,曾任天皇的上皇、法皇若直接拥有私领的话很不美丽
所以多会透过寺社等间接掌控庄园,摄关家的摄关家领也是雷同
鎌仓末期各地的庄园领主如本家、领家等,与预所、下司、地头等之间
频繁发生
庄务权(庄园的实际支配权)纠纷
个人的感想可以用几个现代用语置换:借名登记、宗教财团法人、控股法人
光看鹿子木荘这个案例,庄园制会让国家搞到整个坏掉再正常不过
一开始只是财税不输之权,後来扩大到检断不入之权,国衙管不到令制国中的私有园庄
可是本家、领家天高皇帝远交通往来费时,在地领主、预所只能自立自强所以武装化
但本家、领家,与预所、下司间的关系如履薄冰,表面上是主从,但实则建立在利之上
就像小小愿西,一但本家无法保障自身权益,认个新门路也不是什麽太困难的决定
这种脆弱的关系在平承时代不论主政的是公家或武家都还有官司可以打
但武家认可
当知行,一但本家、领家没有实力或有关系可靠以维权
就很难保障自身权益,到了乱世就很难不迅速解体
既然你已经罩不了我,或我不需要你罩,为什麽还要上交年贡,不输变成
年贡未进
A别人的所领也是同样道理,A了你能奈我何,不入变成
年贡未进、
押领没人能管
※ 以上部分节选整理自
[鎌仓佐保] 寄进地系荘园を捉え直す─鹿子木荘の问题点─
[冈野友彦] 日本の荘园はなぜ教えにくいか
[槇道雄] 院近臣の研究
未完待续……
(还有神君要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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