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fly (真田左卫门佐月翔)
看板WarringState
标题Re: [问题] 战争中的俘虏如何处置?
时间Sun Nov 26 20:26:18 2006
在谈战国时代的俘虏之前,必须先了解关於奴隶的制度演进。
早在律令制的奈良时代,就已经把奴隶订为五类(五色贱民),且允许私奴隶的贩卖。
但是後来战乱频繁,社会也日渐动荡。
人口贩卖的行为已经不只限於私奴隶,甚至发生许多诱拐贩卖的行为。
在秀吉统一天下後,曾经一度禁止人身贩卖。
大阪夏之阵之後,整个大阪又陷入一片混乱,奸淫者、掠夺者不尽其数。
直到江户时代社会安定後,才明确的禁止奴隶的贩卖行为。
由此可知,奴隶制度在战国时代是一种正当、并且广为被接受的经济来源。
因此俘虏的贩卖也是一种司空见惯的行为。
也许因为新田版的武田信玄太过出名,让大家误以为只有信玄有此暴行。
而书中所写的「因为肺痨因素,让他做出这种残忍决定。」
则完全是一种以今非古的掩饰行为。
以现在比较容易收集到的资料来说,武田、上杉、以及岛津都有这种行为。
根据越佐史料记载,谦信不定期会在城下町举办奴隶市。
以20~32文之间的代价进行人口贩卖。
根据佛洛伊斯日本史记载,岛津在进攻大友时。
曾经将许多俘虏(士兵、女性、儿童)强行押至肥後、岛原进行贩卖。
甚至还有卖给葡萄牙人的纪录。
最有名的就是妙法寺记的纪录
在天文十六年攻克志贺城之後,允许以二贯到十贯不等赎金来赎回俘虏。
其余的送至金山挖矿、或为娼妓者不在话下。
由於战争具有这麽大的经济魅力(掠夺、俘虏)
因此在战国时代时常会有农兵自愿参战赚外快,在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免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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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田大助幸昌:
「将たる者の腹切りでは佩楯は取らぬ,我は真田左卫门佐のせがれな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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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95.34
※ 编辑: moonfly 来自: 61.228.195.34 (11/26 20:26)
1F:推 Belldandy:新田版的信玄动不动就把残暴的行为都归为肺痨因素,那时 11/26 20:33
2F:→ Belldandy:看了只有一个疑问到:肺痨是精神方面疾病的一种吗? 11/26 20:34
3F:推 Lissle:这一来出外旅行不就很危险,随时可能被抓去卖掉 11/27 13:10
4F:推 minemei:倒没那麽严重... 山贼之类的才会对旅人下手 一般农民即使 11/27 17:16
5F:→ minemei:在战场上的行径跟山贼没两样 但是平时应当是不会随便对旅 11/27 17:17
6F:推 minemei:人出手的 战争是非常状态 对当时的人而言 掠夺敌境的人 11/27 17:20
7F:→ minemei:民并不算犯罪 或许还可以说是理所当然 这源自於日本中世 11/27 17:21
8F:→ minemei:纪的制裁犯人手法 惩罚犯人之时 执行者有权将犯人的所有 11/27 17:22
9F:→ minemei:物占为己有 若将这个理论扩大解释 战争时的敌人对我方而 11/27 17:24
10F:→ minemei:言等於是犯罪者 那麽去将这些犯罪者的财物甚至是人 占为 11/27 17:26
11F:→ minemei:己有 或是拿去转卖 并没有违背当时的社会风习 11/27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