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emei (五岛海贼大将青方尾张守)
看板WarringState
标题Re: [闲聊] 德川千姬
时间Wed Apr 5 01:23:03 2006
部份恕删
以下我要说的可能有点偏离这个讨论串的主题 = =a
※ 引述《HloCY (战国迷)》之铭言:
: 战国时代 就算是天下人的女儿孙女
: 地位仍然不如家中一个侍大将
: 无论是什麽情况的嫁娶
: 都一再的证明战国时代女性在社会上根本没有地位可言
我想这个结论可能下得太过武断
的确,大名家之间的婚姻实质上都是有政治目的,公主们可说是被利用来当筹码
不过这点并不直接等於当时女性在社会上没有地位
耶稣会传教士路伊斯‧佛洛伊斯曾根据亲身体验撰写《日欧文化比较》一书
虽然他写作时有夸大的毛病,且外国人的观察或许带着有色眼镜,不能无条件相信其说
但反过来说,就因为这本书是外国人的观察
故会写出当时日本人习以为常而不会记下的事情
并且这是其亲身经历,故对於了解当时的日本社会,是具有相当参考价值的
以下从《日欧文化比较》第二章中,摘录出有关女性社会地位的条目来参考看看
29 在欧洲,夫妇同行时,丈夫走在前。在日本则是妻子走在前。
30 在欧洲,夫妻财产共有。在日本则是各管各的财产。有时妻子会以高利借钱给丈夫。
31 在欧洲,除了牵扯到犯罪的情形之外,与妻子离婚是最不名誉的,在日本,人们可
随时随着自由意识离婚。妻子不会因为离婚一事而失去名誉,也可以再婚。
34 在欧洲,将女儿关在房里好好保护是非常重要的,此事由人们严格执行。在日本,
为人女儿者,可以不向父母说一声,自己一人出游一到数日。
35 在欧洲,妻子不可以在没有丈夫的许可下擅自踏出家门。在日本,妻子拥有去自己
想去的地方,而不告诉丈夫的自由。
38 在欧洲虽然也有堕胎的事例,但是很少。在日本,这是极为普通的事情,甚至有女
性曾堕胎二十次
39 在欧洲,可说是完全没有杀婴的事例。日本的女性若认为其无法养育这个孩子的话,
会将脚踩在孩子的喉咙上杀掉
(参考:郑舜功着《日本一监》穷河话海 卷三 男女~「备按日本女多男少,汉书隋志
迄今亦然。其男少也,抑非少生。若生男多,俗通厌之。其生母当生产时,审系男
产男必多厌,即执儿身仍捉儿首扭杀之。其残忍也如此。欲女多者,俗妻妾多之故
也。」)
45 我们(欧洲人)之中,会书写文字的女性不多。日本的高贵的女性们则认为,不会写
字有损其自身价值。
54 在欧洲,女性喝酒是件失礼的行为。在日本,女性喝酒是极为普通的事。祭典的时
候,常常有人喝到烂醉
以上是我觉得跟女性社会地位有关联的条目
大致上给人一种自由开放,相对於欧洲而言比较没有束缚的印象
故个人以为当时的女性不至於到没有地位的程度,特别是有关财产的第30条 ^^
不过这见仁见智,我想应该有板友持不同意见
另外,女儿出游不告诉父母,妻子出游不告诉丈夫的情况
(我省略了第二章第一个条目:比起欧洲重视贞操,日本女性完全不重视贞操)
我想应该是发生在民众阶层,或是下级武士阶层
38条关於堕胎的条目,虽然二十次这个数字让人觉得佛洛伊斯是在唬烂
但其他传教士的记录之中也曾提到日本女性的堕胎并不少见
故或许二十次是夸大,但基本上堕胎是很普通的事情这点应该没错
39的杀婴.....我在打字的时候都觉得毛骨耸然
但是,不只是佛洛伊斯,连郑舜功(他当时也是去过日本)也留下类似记录,故应该非假
并且郑舜功还提到杀的是男婴,理由是女孩可以去当人家妻妾
言下之意男孩无用...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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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波国の日向守が恸き 天下の面目をほどこし候
次に羽柴藤吉郎 数国比类なし
然して池田胜三郎 小身といひしも 程なく花熊申し付け 是れ又天下の觉えを取る
爰を以て我が心を发し一廉の恸きこれあるべき事
~信长公记 卷十三よ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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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9.100.123
1F:推 LUDWIN:可以参考"妻子的故事",西方妇女的形象也很多变的 04/05 02:15
2F:→ gocd:西方的女性形象其实满多变的~黑暗时代跟天主教盛行时期就有差 04/05 03:38
3F:→ minemei:所以佛洛伊斯的叙述属於天主教盛行时期的状况? 04/05 09:55
4F:→ minemei:或者是因为他身为神职人员 故认为社会"应该"是这样? XD 04/05 09:58
※ 编辑: minemei 来自: 218.179.100.123 (04/05 10:33)
5F:推 dunntw:男孩无用主因可能长男继承制吧 04/05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