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ngning1 (YY)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问题] 妓女与代理孕母的差异
时间Wed Apr 11 02:37:00 2018
同样是将女性的生殖器官作为满足慾望的商品贩售,
我能想到的只有其差异仅是在於一项是满足於性慾望的需求,另一项则是满足对传递基因
慾望的需求。
而这两种慾望的差异在何处?
是否是性慾被视为生理需求(大多数学者看法),那传递基因的慾望应是属於生理抑或心
理需求?
想到的只有这些,十分好奇大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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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yungning1 (27.52.104.241), 04/11/2018 02:38:48
1F:推 ppu12372: 差别只有社会价值观赋予的区别而已,而社会价值观的形成 04/11 17:43
2F:→ ppu12372: 可能是来自伦理学中所谓的效益论,也有可能只是掌权者的 04/11 17:43
3F:→ ppu12372: 个人喜好 04/11 17:43
4F:推 kevlius: 不一样的是性慾在社会上是被污名化的慾望。 04/15 19:27
5F:→ tiuseensii: 完全不一样。性慾可以在交易完成後结束,小孩生出来有 04/19 17:40
6F:→ tiuseensii: 至少12年的监护义务 04/19 17:40
7F:→ tiuseensii: 生育商品化的争议在,生小孩比不动产买卖有更复杂的人 04/19 17:41
8F:→ tiuseensii: 际关系要处理 04/19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