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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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社会契约看死刑
时间Sun Apr 3 12:28:07 2016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引述《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之铭言:
: : 我只点出你误解之处就好。
: : 签约→奴隶→死刑,这也跳太快了,
: : 我看不懂你是怎麽串在一起的,
: : 不知道该怎麽回应。
: : 其实一个简化的状况去比对思考:
: : 你觉得得被害者同意的加工自杀在逻辑上是荒谬的吗?
: 不就是因为加工自杀逻辑荒谬
: 所以才成立犯罪?
: 加工自杀成罪,恰恰就是因为被害者居然会同意他人杀自己
: 这一件事在一定程度上有其荒谬、不合常理之处
: 因此法律拟制其同意的不自由性
: 只要有这样的情况
: 一律把被害人的同意视为无效
并不是吧?
自康德以来,刑法是行为刑法。
加工自杀是因为对行为人而言,他还是杀人行为,
但因为得被害者同意,
所以获得罪责上的减轻,在立法上被指述为一种杀人的类型,
并没有你所想那麽复杂到因为加工自杀的逻辑荒谬而成立犯罪。
所以从体系解释看,他与杀人罪同章,
但是是列在杀人罪之後的一种特殊态样。
你这种说法我是第一次看到,
无视脉络的话,确实很吸引人,但终究似是而非。
: : 如果不是,
: : 授权国家在某些状况下可以把自己杀死这回事就无所谓逻辑上有问题,
: 其实我觉得举加工自杀来类比不是个好的例子
: 因为它很容易就可以用这样的说法绕过:
: 加工自杀是自杀
: 死刑却是杀人
: 大家在想像上投票的时候,并不只是把自己的生命让渡出去而已(大家可以杀我)
: 而是连别人的生命都一并让渡了(我也要杀大家)
: 这才是逻辑出问题的地方:你一并让渡了不属於你的东西
: : 在无知之幕下,
: : 去个性化的主体们都同意当主体间的不特定某人在揭开无知之幕後,
: : 成为陷入某种特定生命处境的特定主体时,
: : 共同体可以抹除这个主体的生命,
: : 就更没有逻辑荒谬的问题。
: 无知之幕只是去个性化
: 你解读的好像连主体性都去掉了
: 共同体彷佛才是真正主体,里面的人只是这个共同体持续的工具
那要看你有没有弄清楚主体性的意思......
Rawls讲无知之幕跟过去自由论者不一样的地方,
是他是种主体在卸下帷幕後才发现「自己是具有何种个性的主体」的概念,
而不是种一开始主体就认识到自己的个性,被一般化去个性後才来讨论的主体。
我并没有把主体性丢掉,
也许你觉得主体总是带有个性(我知道很多人都有这误解),
才会觉得我好像去个性同时把主体性也丢了,
但subject的意涵,本来就是有能力自作选择的能动者(agent)而已。
ps.
某人说我在搬弄术语......
实则这些「术语」在英文中是平凡不过的常用字,
只是翻成中文没有现成的语词可以精准对焦意涵,
才会需要用新的词汇来指涉,
而这些都是进入西方思想,对欧美文化圈人而言基本的用语,
如果连这些基本语汇都看不懂,嫌对方在掉书袋,
那我实在不知西哲板是哲学板还是人生理念板......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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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0.6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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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ugusta (111.240.68.176), 04/03/2016 13: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