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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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社会契约看死刑
时间Sun Apr 3 12:02:38 2016
後来工作一忙完全忘记这系列讨论......
相隔一年,看到P大的文才想起,
还是就部分陈述表达不同意见。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引述《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之铭言:
: : 还是一句话,社约论怎麽证明死刑不正当?不要抬杠。
: Augusta你不是要问社约论怎麽证明死刑不正当
: 这段不就是?
: kuopohung说社会契约源於平等
: 这我小小地不同意
: 因为一般的说法主要还是从「自由」去论证社会契约的起源
: 自由的人才有定契约的资格
: 自由人订定契约,以自由作为取得义务的前提条件
: 这和西方中世纪以身份取得义务的观念有根本上的不同
: 再往下推
: 你就可以继续导出「自由不得抛弃」的法理
: 道理主要跟民主不得取消民主的逻辑也差不多
: 就是自由不得取消自由
以上我都没有意见。
: 生命权作为所有权利的载体,当然也是自由的载体
: 自由不得让渡,生命权也就不得让渡了
你这边有点跳太快。
「生命」跟「生命权」或「生命的权利」是两回事。
前者是实然的存有,而後者是对该存有赋予的应然性或规范性,
却未必是生命的本质。
一如对於植物的生命、昆虫的生命,我们不尽然会主张其有「权利」。
因此我同意,在社约论的架构下,
生命是所有权利的载体,包括「生命权」的载体是生命,
但「生命『权』」不会是「所有权利的载体」。
所以生命权不是自由的上位概念,
你并不能以自由不得让渡去当然证成生命权不得让渡。
: 得证以一定条件发生就让渡生命的死刑作为社会契约内容的不正当性
: 这应该不难理解
: 反例是部份让渡人身自由的徒刑
: 而极端的说法中,也有无期徒刑与死刑一样不正当的说法
: 端看你要坚持这个标准到什麽程度
承前,
正是因为生命权与自由权在逻辑上是平行的概念,
同样是生命可以乘载的内容(而这内容就是由社约论的文明社会所取舍的),
因此我不认为自由刑与死刑可以相互援证彼此的正当或不正当,
必须个别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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