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同性收养和代理孕母的伦理问题
时间Thu Dec 5 22:19:42 2013
※ 引述《startwinkle (星烁)》之铭言:
你可以先处理何谓common good 再出来大放厥词嘛?
我应该讲过很多次了,多元社会的common good等於一种特定道德价值嘛?
而就法律的建立来说,如果不处理法制史的脉络很难成立你的论点。
霍布斯也说过,之所以会有国家会有制度,就是为了避免人们陷入自然状态。
就法理学的层次,自然不一定能证成该规范是合理的。
亦即,即便男女才能繁衍子女,也不代表这样去垄断建构社会的单位的权利是合理的。
再者所谓的自然对於产生後代的策略皆有不同,
譬如很多动物并非异性就能得到繁衍的机会,
仍需要具有一定程度的暴力才能获得交配的权利。
甚至也有分工合作的策略。
可以请你不要先假定不讨论一个具有争执的概念,然後自言自语嘛?
这样还需要讨论什麽?
: 标题: Re: 同性收养和代理孕母的伦理问题
: 时间: Thu Dec 5 09:34:5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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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不变的一点在於,所有的制度都顺利完成了传宗接代与文化传承的使命。
: 他们都共同的把下一代抚养长大,并且将本族的知识、技术与文化交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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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帮我们从所有的文化中,抓出共通不变的那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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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先以这共通性为婚姻定义,婚约是为了繁衍和文化传承而成立的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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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共通性,也呼应了关启文教授为婚姻本质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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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社会奖励一种对维持社会延续下去有利、符合common good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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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拿这个本质,去套你所提到的所有的文化,确实都符合这本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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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许,你可以帮我举个反例,那些文化哪个能跳脱出『对维持社会延续下去有利』
: 这个本质带来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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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的本质是先於法律之前的存在,在法学中有自然法说
: 即认为人类社会之间有超越时空之万古不易的自然法存在,因此法律不是人为之创造
: 而是自然法的一种显现,立法者只不过将存在於自然状态之法律与以发现
: 并将其明文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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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此说,即法律如有违反自然法时,则当然失去法律的拘束力,认为:
: 「法为自然所赋予之最高理性,命令所应为,而禁止所不应为」
: 嘘 skywatcher:看来恐龙称霸地球超过一亿六千万年,看来他们必定有婚 12/05 10:13
: → skywatcher:约了。 12/05 10:13
: 嘘 skywatcher:同性恋相爱也超越时空存在,你可能没搞清楚,他们争取 12/05 10:19
: → skywatcher:的是登记结婚,如果是要在公开场合取行婚姻仪式,那同 12/05 10:19
: → skywatcher:性恋早有了。 12/05 10:19
:
: 近亲相恋、多人相恋、和人兽恋(去看希腊神话吧),也是超越时空的存在
: 所以法律要用婚姻制度奖励这种恋爱关系?
: ※ 编辑: startwinkle 来自: 59.127.180.186 (12/05 10:23)
: 嘘 skywatcher:关的论点还必须证明登记结婚可以有效达成繁衍的实质效 12/05 10:23
: → skywatcher:果,而且还必须在不同时间空间内都成立,才能说这是法 12/05 10:24
: → skywatcher:制化婚姻的本质。 12/0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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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一个看法很好,可以专门写一篇文章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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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这个出发点,去讨论婚姻是如何保障和促进传宗接代这个繁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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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生育率是错误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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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本质是奖励一种对维持社会延续下去有利、符合common good
: 将其限缩成提高生育率会是错误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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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过多反而会对社会造成不利,要达到最适化(不过多也不过少,才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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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的是是对下一代教养的质而非量,我个人认为婚姻主要为了保障孩子而设
: 婚姻对夫妻虽然重要但是没有比保障孩子重要,晚点整理一下贴出相关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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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80.5.203
1F:推 chipretender:我还很好心使用他理论出发点来论述问题哩 12/05 22:34
2F:→ chipretender:我用他的概念批他自己讲的话 他都看不懂了 颗颗 12/05 22:35
3F:→ chipretender:本版 #1Ic4Mq2e 他也没做回覆 回的那篇被评为跳针xd 12/05 22:36
4F:推 sin4000:真的是跳针 拿实验灯泡跟改变性倾向做类比 12/06 02:28
6F:→ sin4000:都已经说改变性倾向的失败例子会被当成未成功了 12/06 02:34
7F:→ sin4000:还拿成功的来比 妈的我就在问成功外的例子了 12/06 02:36
8F:→ sin4000:还拿成功的来回 还拿爱迪生发明灯泡做类比 12/06 02:38
9F:→ sin4000:我靠同性恋没法改变性向可不会爆炸给你看啊 12/06 02:40
10F:→ sin4000:我都能假设能成功了 为什麽他不能假设有失败的例子? 12/06 02:40
11F:→ sin4000:为什麽同性恋能改变性倾向的论点会被他看成全部的同性恋都 12/06 02:43
12F:→ sin4000:能改变? 12/06 02:44
13F:推 kuopohung:重点是为什麽要改变同性恋? 12/06 02:52
14F:→ kuopohung:同性恋有危害到生命安全吗? 12/06 02:52
15F:→ kuopohung:还只是一种倾向而已? 12/06 02:52
16F:→ sin4000:因为他说同性恋可以改变 我要反驳的话最好的方法就是同意 12/06 02:59
17F:→ sin4000:他同性恋可以改的说法後 去看他怎麽证明的方式是不是有错 12/06 03:00
18F:→ sin4000:这样同性恋可以改变的说法就有问题了 12/06 03:02
19F:→ sin4000:我说不能改的例子会被归类到正在改的范围中 12/06 03:06
20F:→ sin4000:他居然放很难改但最後成功的例子 这就已经被归类在成功啊 12/06 03:08
21F:→ sin4000:他口中的治疗是把同性恋改成异性恋 那还没变成异性恋前都 12/06 03:12
22F:→ sin4000:会被当作进行中啊 还拿爱迪生发明灯泡做类比 12/06 03:14
23F:推 chipretender:我都帮他定义过啦 结果还不是不鸟我一直跳针xd 12/06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