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通知]请所有板友自行於4月30日前删除本人推文
时间Sat Apr 20 06:14:55 2013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我理解j板友想表示的意思(将推文权利定给推文者
实际运作上有难度)
不过请教一下 以下这法条是否包涵此部份?
第87条(视为侵害着作权或制版权)【相关罚则】第一项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
款、第七款~§9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视为侵害着作权或制版权:
一、以侵害着作人名誉之方法利用其着作者。
二、明知为侵害制版权之物而散布或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
三、输入未经着作财产权人或制版权人授权重制之重制物或制版物者。
四、未经着作财产权人同意而输入着作原件或其重制物者。
五、以侵害电脑程式着作财产权之重制物作为营业之使用者。
六、明知为侵害着作财产权之物而以移转所有权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为
侵害着作财产权之物,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
七、未经着作财产权人同意或授权,意图供公众透过网路公开传输或重制他人着作,
侵害着作财产权,对公众提供可公开传输或重制着作之电脑程式或其他技术,而受有利益
者。
前项第七款之行为人,采取广告或其他积极措施,教唆、诱使、煽惑、说服公众利用
电脑程式或其他技术侵害着作财产权者,为具备该款之意图。
我不是法律专业 但是感觉上
引用推文并不违反以上七条中任何一条?
以上 感谢j板友提出如此有趣的意见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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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234.188
1F:→ fw190a:第六条?@@ 04/20 17:14
2F:推 uka123ily:是第六款吧 04/20 17:23
3F:→ uka123ily:但这是说转贴转寄备分 04/20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