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通知]请所有板友自行於4月30日前删除本人推文
时间Tue Apr 16 19:28:14 2013
说真的
第 41 条
着作财产权人投稿於新闻纸、杂志或授权公开播送着作者,除另有约定外
,推定仅授与刊载或公开播送一次之权利,对着作财产权人之其他权利不
生影响。
你推文根本别人也不用删阿。
你自己发的,那等同同意刊载一次,除非被转贴转载,根本不用理会你的删推文要求。
当然教学、报导、研究、评论所谓『引用』不在此限。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标题: [通知]请所有板友自行於4月30日前删除本人推文
: 时间: Tue Apr 16 03:26:46 2013
:
:
:
: 依4/15发布之最新西方哲学板(以下称本板)板规
: 本人拥有自己於本板上推文之推文所有权
: 本人在此决定删除一切属於本人所有之推文(含嘘文、箭头文)
:
: 请所有板友於2013年4月30日前将本人之推文於自己的推文空间中移除
: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保留本人已删除之推文
: 侵害本人神圣之推文权益
:
:
: 规范在着作权法中
:
:
: 本板板规
:
: 壹、定义
: (三)文章:经由Ctrl+P或转文後出现於西哲版上的文字资料。
: 一篇文章可分为两个区域,「原文空间」、「推文空间」。
: 「空间」与「所有权」是不同的概念。
: 原PO拥有「原文空间」与「推文空间」;
: 然而,原PO仅拥有「原文所有权」,推文者亦拥有「推文所有权」。
:
:
: [另外规定〕
:
: (一)板规未尽事宜,以Ptt站规、台湾大学校规及中华民国法律为依据。
:
:
:
:
: 着作权法
:
: 第 5 条
: 本法所称着作,例示如下︰
: 一、语文着作。
:
:
: 第 26-1 条
: 着作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专有公开传输其着作之权利。
但是你自己推文,并非别人擅自公开你的言论。
可以判断是你自己有公开意图。
:
: 第 84 条
: 着作权人或制版权人对於侵害其权利者,得请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
: 得请求防止之。
既然是你自己公开的,你就一封封信寄去给大家要求删除吧。
:
:
: 第 88-1 条
: 依第八十四条或前条第一项请求时,对於侵害行为作成之物或主要供侵害
: 所用之物,得请求销毁或为其他必要之处置。
:
依据着作权法第三条
你的推文被下列哪一项作为所侵害?
五、重制: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影、摄影、笔录或其他方法直接、
间接、永久或暂时之重复制作。於剧本、音乐着作或其他类似着作演
出或播送时予以录音或录影;或依建筑设计图或建筑模型建造建筑物
者,亦属之。
谁复制你的推文了?
六、公开口述:指以言词或其他方法向公众传达着作内容。
谁把推文拿去嘴炮了?
七、公开播送:指基於公众直接收听或收视为目的,以有线电、无线电或
其他器材之广播系统传送讯息之方法,藉声音或影像,向公众传达着
作内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线电、无线电或其他器材之广播
系统传送讯息之方法,将原播送之声音或影像向公众传达者,亦属之
。
谁把推文拿去风送头了?
八、公开上映:指以单一或多数视听机或其他传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时间
向现场或现场以外一定场所之公众传达着作内容。
语文着作应该不适用。
九、公开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弹奏乐器或其他方法向现场之公
众传达着作内容。以扩音器或其他器材,将原播送之声音或影像向公
众传达者,亦属之。
一样不适用。
十、公开传输:指以有线电、无线电之网路或其他通讯方法,藉声音或影
像向公众提供或传达着作内容,包括使公众得於其各自选定之时间或
地点,以上述方法接收着作内容。
一样不适用
十一、改作:指以翻译、编曲、改写、拍摄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着作另为
创作。
有人改编你的推文嘛?
十二、散布:指不问有偿或无偿,将着作之原件或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
流通。
好像也没有。
十三、公开展示:指向公众展示着作内容。
你都已经推文不就预设你公开展示?
十四、发行:指权利人散布能满足公众合理需要之重制物。
这当然也没有。
十五、公开发表:指权利人以发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
他方法向公众公开提示着作内容
同样
:
: 第 88 条
: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或制版权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 数人共同不法侵害者,连带负赔偿责任。
: 前项损害赔偿,被害人得依下列规定择一请求:
: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条之规定请求。但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损害时,得以
: 其行使权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预期之利益,减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权利
: 所得利益之差额,为其所受损害。
: 二、请求侵害人因侵害行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必要
: 费用时,以其侵害行为所得之全部收入,为其所得利益。
: 依前项规定,如被害人不易证明其实际损害额,得请求法院依侵害情节,
: 在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酌定赔偿额。如损害行为属故意且情节
: 重大者,赔偿额得增至新台币五百万元。
前面讲了一堆都没有,你要主张啥不法侵害?
:
:
: 第 92 条
: 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
: 、改作、编辑、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上面讲完了,你觉得你有被侵害嘛?
:
:
:
:
: ------------------------
:
:
: 请各位配合并支持本人扞卫自己神圣不可分割的推文权利
: 就像我配合且支持各位的推文权利一样
所以啦 我支持你每篇文章都寄信,提供您范例。
主旨:您好,请协助删除推文
亲爱的大大:
我希望您可以删除我的推文:
┌─────────────────────────────────────┐
│ 文章代码(AID): ___略__ (W-Philosophy) [ptt.c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W-Philosophy/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这一篇文章值 1 Ptt币 │
└─────────────────────────────────────┘
以下是欲删除推文
推 _____ :________________ XX/XX XX:XX
____ 敬上
--
我都帮你想好了,快寄信吧。
不用谢了。
: 推 uka123ily:适用错误,不可能这样主张 04/16 17:01
: 推 uka123ily:你既已同意刊登发表,就不能主张故意或过失侵害你权利 04/16 17:05
: → uka123ily:顶多只能主张其他人不能对你的推文「再利用」而已 04/16 17:06
: 推 t0444564:我想问,你要用那一条主张其他人必须删除你的推文? 04/16 18:03
: → MartinJu:推文是给文章作注解 已经是别人文章的一部分了吧 04/16 18:05
注解是对於文章的评论,应是独立着作,另外评论若引用也没有重制之类侵权的问题。
第 52 条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
用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所以你已经公开过了,被大家『引用』也是合理的。
或者你其实是说国文课本的赏析也是课文的一部分嘛?
作为学术场域,不想讨论其实可以回家练书法或干嘛。。
不需要公开後又劳师动众,玩帮你删推文游戏。
: 推 uka123ily:所以古人解经做注大概都没有着作权了XD 04/16 19:09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17.166
※ 编辑: uka123ily 来自: 220.134.17.166 (04/16 19:29)
※ 编辑: uka123ily 来自: 220.134.17.166 (04/16 19:31)
※ 编辑: uka123ily 来自: 220.134.17.166 (04/16 19:37)
推juotung:公开传输哪里不适用? 看到请删除本推文 04/16 19:33
公开传输的前提是你不欲公开,但你推文就代表预设公开了。
你可以选择不公开,但你要发在版上,自得受大众公平。
而且网路资讯浏览算是公开传输嘛?这算是公开展示吧????
另外,评论是可以『引用』你的推文喔。
喔对了,
公开传输:指以有线电、无线电之网路或其他通讯方法,藉声音或影像向公众
提供或传达着作内容,包括使公众得於其各自选定之时间或地点,
以上述方法接收着作内容。
我不知道BBS包含影像或声音。
一般而言公开传输是指打包好或提供(非法)网址下载之类。
但你既然主动发了文,别人在批踢踢的西哲版看到哪里有什麽问题?
又不是被转去其他版,或是放上论坛供大家取阅。
我还真的不知道,哪里是公开传输了。
※ 编辑: uka123ily 来自: 220.134.17.166 (04/16 19:41)
※ 编辑: uka123ily 来自: 220.134.17.166 (04/16 19:50)
推juotung:「公开」不是你说的那个意思。 请删除此推文 04/16 19:49
让我引用一下,
所谓公开不是你说的那个意思,那是什麽意思?(这是评论喔)
※ 编辑: uka123ily 来自: 220.134.17.166 (04/16 19:51)
推juotung:自己查书。你要引用,自己重新贴。 请删除此推文 04/16 19:54
到底是什麽意思嘛(扭扭扭),人家好想知道。
让我复制贴上有点无聊就是,但我很有礼貌还是尊重你一下。
※ 编辑: uka123ily 来自: 220.134.17.166 (04/16 19:57)
※ 编辑: uka123ily 来自: 220.134.17.166 (04/16 20:05)
※ 编辑: uka123ily 来自: 220.134.17.166 (04/16 20:20)
1F:推 p520888:公开不就是指视听权开放给公众接收吗?! 04/16 21:00
简单来说他自己要推文,又说不想公开,我只能说,他自己可以去旁边玩沙。
不要反反覆覆,决定好公开又来乱的。
既然推文就代表同意公开,不要再那边吵什麽有权处分。
你的『处分』就是决定『公开』,没得吵什麽要别人删自己推文。
如果今天是自己部落格的文章被转贴,还可以吵『公开』
自己发在西哲版吵什麽『公开』的问题啦。
※ 编辑: uka123ily 来自: 220.134.17.166 (04/16 21:12)
※ 编辑: uka123ily 来自: 220.134.17.166 (04/16 21:14)
※ 编辑: uka123ily 来自: 220.134.17.166 (04/16 21:15)
2F:推 smilelover:推这篇 说的好 ^_^ 04/20 02:07
3F:→ smilelover:打脸打得好 按赞 呵呵 XDDDDDDDDDD 04/20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