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酒驾死刑
时间Sun Jan 13 16:55:28 2013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铭言:
: 其实原本的废死讨论已经完全偏掉了
: 不如重开议题
: ==
: 台湾目前不采纳酒驾唯一死刑 理由很简单
: 因为酒驾致死被视为过失杀人的一种
这边有点问题
酒驾的问题目前是规定在刑法185-3、公共危险罪章里面
要处罚的是行为人危害公共安全这件事,而非夺人性命这件事
夺人性命只是刑罚加重条件
: 而过失杀人不可能判唯一死刑
即使将酒驾理解为过失致人於死的一种类型、且法定刑是唯一死刑
问题还是没有解决的
因为根据刑法关於过失的定义明文
酒驾的行为本身能或不能被视为一种过失(故意亦同),会出现重大争议
也有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把要处罚的行为设定为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自陷於无责状态的这个「前行为」
但相关讨论依旧争议不断
而且相关的论证过程中
非常非常非常容易就踩到地雷----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也因此在适用法律时非常非常非常容易被挑毛病
法定刑较轻时,许多程序上、解释上的小问题可能不是那麽重要
但当法定刑越重,人家挑毛病就更刁钻、更当一回事
这个意思就是说:单纯提高刑度理论上反而将使定罪率降低
这一点,是许多支持重刑的人士并不了解之处
当然,实际上也容易出现完全相反的情形
我们观察到了处死刑的判决
适用法律、追诉程序反而更粗糙的状况
(请自行google「司法冤大头」)
理论上应更加严谨、定罪率会降低的案件,反而是更粗糙、降低的是无罪率
原因不用我说,大家心里有数
总之都是人的问题。
处罚失衡的确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这本来是立法层次的问题
但当司法被迫非得对这个失衡问题做出反应
就会出现以上的状况
而无论是哪一种
我想都不是健康的现象
毕竟刑罚要有威吓力,前提也是要能够顺利定罪
但一昧的求顺利定罪,又容易提高误判率
要降低误判率又会提高审理成本
一环扣着一环,有一好没三好
找到适合我们这个社会的刑度
应该会是一条漫长的路
并不容易用理论来预见
当然这个主题是讨论酒驾与处罚的相关问题
但我想我们还是要避免落入
那种「只单单考虑刑罚与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的思考模式
乱世用重典一方面可能是在说以重典治乱世的可行性
另一方面
也可能是告诉我们重典本身就是乱世现象的一环
: 当然 浓度高到一定程度开车 可以视为无对象预谋杀人
: (像是拿枪乱开 你目的是杀人 但是没有针对对象)
: 根据这种理由 可能可以死刑 但是也不是唯一死刑
: 如果真要辩论 这议题已经有太多论点可谈了
: 举例:
: * 无对象杀人的精神状态?精神状态与刑罚的关系?
: * 文化差异?
: (该场合喝酒是属於合理 还是明可以不喝却故意喝?)
: * 杀人理由?可避免性?
: (台湾晚上到处都有计程车 因此可以说他不叫计程车是显然恶意
: 还是因为确实很难有开车的替代方案 所以属於过失?)
: 简单讲 酒驾致死 到底是过失杀人 还是预谋杀人?
: 更别提酒驾没死人了 没有被害人的状况 最多谋杀未遂吧
: 谋杀未遂也应该死刑吗?
: 真的是建议多看几本犯罪学相关的书
: 大家有共识再来谈
: 起码把哪本书提出过的论点拿出来说 大家也比较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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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onnight:一般人大概会直接问:干嘛要罪刑法定? 01/1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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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sunny1991225:对坏人要慎刑其实是为了好人着想,这点对一般人来说 01/14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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