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nnight (甯)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酒驾死刑
时间Sun Jan 6 19:00:59 2013
推 pepperminte:有效?XD(大笑 01/01 10:45
→ pepperminte:酒驾再犯率31%http://0rz.tw/5oKAm 01/01 10:45
推 pepperminte:连续性侵犯再犯率85%以上 http://0rz.tw/7qYSY 01/01 10:50
推 pepperminte:毒犯再犯率68%http://0rz.tw/Hpb73 01/01 10:52
推 pepperminte:高雄第二监狱看再犯率http://0rz.tw/Gc5Bp 01/01 10:54
→ pepperminte:少年罪犯刑事案件再犯率26%~43% http://0rz.tw/PDCm7 01/01 10:55
→ pepperminte:2011日本国内罪犯再犯率43.8% http://0rz.tw/HNokp 01/01 10:56
推 pepperminte:窃盗及赃物罪再犯率53% http://0rz.tw/UOlSo 01/01 10:58
→ pepperminte:有效?XD(大笑 01/01 10:59
而且西哲版这种不同意他人论点就嘘的文化怎麽还没改变.....
我还以为妖西、酒童不在,这个版会比较不火药味一点。
我觉得西哲版会火药味这麽重可能跟版风无关,跟人比较有关
至少我从来不觉得三言两语插一句XD或大笑这种使人不舒服的感受是种想认真讨论的表现
不过战态度应该不是这串的讨论重点,所以还是回到原题
首先是威吓力的问题,我认为威吓力不适宜以思想实验的方式讨论,
主要在於
1. 行为的态样非常多种,这使你想要威吓的那种犯罪行为种类,很难用思想实验的方式去把
所有要素考虑到
2. 人所恐惧的东西非常多样化,有人怕高,有人怕痛,但也有人对此乐此不疲,有人汲汲营营
求长生,有人却觉得人生了无乐趣。更别说有时情状的改变也会使人产生勇气,比如说亲
人冲进火场救自己的小孩,或以肉身挡子弹等
所以後来犯罪学才尝试以累积实证犯罪资料的方式,
并从资料中试图解读出一只种合理解释犯罪现象的理论来
你不想接受这种理论的结果当然可以,你想阐述个人见解当然也可以
但你用威吓力这种犯罪学上奠基於实证资料的概念,却用自己解读的方式偷渡概念
而且不只如此,你也还认为现行制度非常糟,你想像中的制度比较好
推 pepperminte:只有我一个人认为31%超高的吗? 01/01 12:54
→ pepperminte:10个酒驾有3个以上会再犯 = = 这成效也太烂了吧 01/01 12:55
那我想,基於一点对等讨论的要求,实证资料的提出,不是什麽过分的要求吧?
当然,如果你能用哲学上的先验方法论论证真的有那种形而上的威吓力存在
那也能证成你的理论
但我看到的论证模式差不多都像下面这样
→ pepperminte:酒驾当然不一定会肇事,但有良心的酒驾者比例上有多少 01/01 08:51
→ pepperminte:?XDDDDD 肇事情况下故意撞死人,就算让你15死5伤变成 01/01 08:51
→ pepperminte:20死0伤,那还是比20死80伤来得好啊 XDDD 01/01 08:52
→ pepperminte:严刑厉法治天下,轻罪重罚,重罪一样重罚啊 为什麽一 01/01 08:52
→ pepperminte:定要分等级?XD 01/01 08:52
我不知道你对自己论证的要求到如何程度啦,但我觉得这种老是"诉诸无知","举证倒推"
的论证是不及格也不诚恳的
再者,我同样同意别的学科上的共识在哲学讨论上不一定要有遵守的前提,
但不代表一无所知是什麽理直气壮的理由吧?
之前chrondol如果真的把所有有神论者的主张都仔细看过并一一思索反驳,
我想版上也不会有人叫他停止看wiki赶快回去看书吧?
同样的,威吓力不讨论犯罪率,立法禁止酒驾不讨论法学上的可能性,
那说真的,这种讨论是有比八卦板好到哪去?有符合西哲版的"风格"吗?
比如说你讲的那个什麽罪刑相当原则是同态复仇,支持极权统治者以大暴治小暴我还真的
没听过,本来想问你是林山田?甘添贵?黄荣坚?陈子平?还是哪一位刑法教授书里面写的
後来想你应该只会找网路资料,而google的结果第一个跳出来的就是百度
结果点进去就看到 "罪刑相当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同态复仇」。远古社会,「
同态复仇」极为盛行,到奴隶社会,「同态复仇」为法律所认可。但当时的「同态复仇」
实际上是统治阶级酷刑的依据,"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认为我们现代社会所用的"法"跟汉摩拉比法典的法还是同一种法啦
但同样一种概念在不同时代会有不同的内涵这应该是种常识吧?
就像我不们不会说因为议会的起源是贵族集会,所以有议会的政体是寡头政治,
或者早期妇女和穷人没有选举权,所以现在他们也没有选举权吧?
我手边的林山田着刑法通论增订九版第二章第三节:「刑罚种类或刑罚的轻重程度必须与
行为人罪责程度相当,而具罪责相当性,这即形成罪刑相当原则。......一方面,可以保
障行为人的基本权利获自由不受逾越其罪责程度的干预或剥夺;另方面,则使行为人或社会
大众对於刑法明定的法定刑或法官的宣告刑,均会有本该如此处罚的共识,而形成罪有应
得之感......提升人民的法意识,而使刑罚能够充分发挥其镇压犯罪与预防犯罪的功能。
......督促刑罚作为公开的谴责必须严格地局限在具有社会伦理非难性的不法行为之上,
使刑法的禁止或诫命成为最低程度的道德。至今在德国刑法学说上几乎毫无例外地认为罪责
不但是刑法原则,而且也应该是法治国家的宪法原则。」
当然,一定会有人讲这个
把那些东西的框架都打破,直接跳到经验世界看「酒驾唯一死刑」吧XD
但这些"框架"作为现行体制下有效运转及解释现象最有力之"存在物",
应该是主张要挑战这些存在物之人证明为什麽他的理论可以突破这些框架,或者值得我们放
弃它,而非是"直接"跳到那个人的幻想世界接受他的理论吧?
我再说一次,我的意思不是说讨论这个议题需要懂什麽一大堆的法学理论或犯罪学理论才"
够格"讨论,
而是当某人提出一些已成定论的结论时,否定这些结论却用"我觉得...","我经验上认为...
",这样的讨论方式有意义吗?
如果你觉得这些结论很可议,那应该是想办法了解它的理由再说它不合理之处再哪吧?
而这也才是哲学思辨的精神所要追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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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4.239.196
1F:推 pepperminte:好长...... 01/06 19:01
※ 编辑: sonnight 来自: 1.174.239.196 (01/06 19:05)
2F:推 kuopohung:playskin也是看维基和google乱拼乱揍凑出来的 01/06 20:53
3F:推 flamerecca:简单讲 物理定律跟历史纪录请当作事实 别用思想实验 01/06 20:53
4F:→ flamerecca:历史纪录显示没有威吓力 你说你的思想实验有 那.... 01/06 20:54
5F:推 john01:物理上思想实验其实很重要,很多重大的发现都先有思想实验 01/08 00:48
6F:→ john01:不过哲学上讲的思想实验跟物理讲的一不一样我不太清楚XD 01/08 00:49
7F:推 john01:其实阿齐里斯跑不过乌龟也算思想实验吧? 01/08 00:52
8F:→ john01:看起来虽然像谬论,但其实不是 01/08 00:54
9F:→ john01:他隐含了无穷可以完成,不像一般人以为无穷是永远达不到。 01/08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