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关於康德的人即目的
时间Tue Sep 11 00:25:06 2012
※ 引述《sonnight (甯)》之铭言:
: 最近终於开始翻买了好久的 正义:一场思辨之旅
: 但在翻到定然律令二:人即目的之处时,我却发现似乎有许多论证上的鸿沟使我无法理解
: 即"为何具备理性之主体不能被当成手段?"
: 这是最让我无法理解之处,因为书内只说明人具备理性,而这是人异於动物之处
: 所以人即目的,但却没有说明理性为何能赋予人如此高之地位
: 所以我思考後有以下两种想法,但似乎都不太对
: 1.由於康德是基督徒,所以我开始考虑这是否是种中世纪神学"神性之流出"的概念?
: 但是大部分对於康德哲学的评价都是脱离宗教,以人为本的,所以这种思路应该不对
: 2.单纯以定然律令一:普遍化的义务可以导出,因为我不想被人当成手段,
: 所以我也不该把别人当成手段,但这种单纯义务论的想法似乎也不是康德所想表达的
: 所以有人能解除我的迷惑吗?
我可以试着对第一个问题提供一个(可能)比较简单的解释,但不见得是正确的,
你可以参考看看你能不能接受。
首先,康德要处理的是道德的来源,或根本的道德原则。解决这种问题最直接的方
法就是用溯源的,从道德的性质开始看起。
道德有什麽重要的基本性质?最根本的应该就是道德必然关乎行为,而且是人与人
之间会彼此影响的行为(双向或单向)。既然关系到行为,就要谈行为的本质。对
行为本质的分析通常会将行为分析成「理由-手段-目的」的结构。目的是由行为
者所设定的,而其设定的方式便是根据理由,至於手段则是根据理由与目的两者,
以及行为者对环境的事实知识推论而来的。在此,「根据理由设定目的」与「根据
理由、目的与事实知识设定手段」都必须依赖理性。因此,理性在「行为」当中占
有不可或缺的角色。
现在,道德是规范「行为」的,而行为产生自「行为者」,而根据对行为的分析,
会发现行为者必须具备「理性」。因此可以说,没有理性就没有行为者,没有行为
者就没有道德。
在这样的思考下,道德最根本的原则就必须是维护理性行为者的存在,而维护理性
行者的存在唯一的方式就是将「理性行为者」视为目的自身。因为我们要维护其存
在的并不是行为者的「肉体」,而是「行为者」本身,为此,我们就必须让行为者
能够为自己设定目的,而能够让行为者自己为自己设定目的的方法,就是要求所有
行为者都将任何行为者视为目的自身,而非仅仅只是手段。
试想想,一旦我们将某个行为者视为「仅仅是手段」,该行为者就变成我们达成自
己的目的的工具而已,此时,该行为者所为之行动或动作,就不再由该行为者自行
设定之目的,并根据事实知识与理由-目的之间的关系所思考而来的结论。此时,
之於该行动或动作而言,执行该行动或动作的个体就不再是行为者,那就不能谈道
德或不道德了。
因此,为了使道德生活成为可能,所有行为者就必须将所有行为者视为目的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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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44.146
1F:→ fw190a:"一旦视为,他就变成。" 09/12 10:40
是,打错字了,谢谢!
※ 编辑: nominalism 来自: 220.143.248.237 (09/12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