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0429 (静、定、专、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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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说到底不就是推文吗...
时间Tue Aug 28 03:54:00 2012
※ 引述《dans (邀棋前请先知会)》之铭言:
我说删文是对言论自由的侵害,是在说他抹掉原本存在的言论,
在事实上产生的损害,不是法律评价後的违法侵害。
你一直把我说的侵害当作是法律评价後的意思,然後问我删推文哪里侵害言论自由,
要告哪一条,可是我对於删推文本来也不认为有违法侵害,这本来就是现在在争执
的问题。
再讲到删推文是不是违宪?这说法也很怪,言论自由因为宪法保护,然後透过法律
界定它的保障范围。所以删推文如果侵害言论自由,会说它违法,不会说它违宪。
怎麽会跑出来违宪争议?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4.7.222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7.222 (08/28 04:15)
1F:推 kiddingsa:言论自由与发言权这题目 真是令人百战不厌阿 08/28 09:55
2F:推 dans:所以抹掉言论到底产生什麽损害? 你又说有损害又举不出法条 08/28 11:01
3F:→ dans:法律都这麽大牌说你有损害就有损害不用先明文规范的喔 08/28 11:02
4F:推 uka123ily:损害跟有法条是两回事 08/28 13:44
5F:→ pu0429:没规定,可能是立法漏洞,所以才要修法阿 08/28 13:52
6F:→ pu0429:现在本来就在讨论这格行为应不应该被允许 08/28 13:53
7F:→ pu0429:光从法律有没有规定去倒推说这个行为可不可以存在 08/28 13:54
8F:→ pu0429:现在讨论这个问题,一开始就不是设定在有没有违法 08/28 13:56
9F:→ pu0429:至於有没有先明文规范已经是可不可以溯及处罚的问题 08/28 16:57
10F:→ pu0429:原则上法律是先有明文才能处罚,但这已经不是这里的问题 08/28 16:59
11F:推 dans:总是有个法条有漏洞阿 不然你要怎麽告违宪 QQ 08/28 17:47
12F:→ pu0429:又再讲违宪...你把人家话想清楚再说 08/28 18:05
13F:→ pu0429:总是有个法条有漏洞又是甚麽意思... 08/28 18:07
14F:→ pu0429:法律的漏洞是甚麽?是有法条然後有漏洞这样? 08/28 18:08
15F:→ pu0429:那类推适用是在干吗.... 08/28 18:08
行为侵害言论自由,有些可能有规定,例如你把我嘴巴封起来,该当强制罪。
有些可能没规定,没规定可能是有意不规定,那就表示不被认为是违法,甚至
认为那根本没有侵害言论自由。
但也可能是应该被认定是违法侵害但是没规定,这时就是有漏洞。
而你从法律没规定就倒推回去说没侵害,不是本末倒置?
现在就是在讨论删推文算不算是侵害甚至有没有违法侵害,不要再从法律
有没有规定去讨论有没有侵害言论自由了,那是在确定有侵害或无侵害之後,
能否主张请求权之类的问题了。如果确定推文不应受保障,就结束;如果确定
推文应该被保障,法律如果有规定就依规定,没规定就表示立法有漏洞要修法
或是用类推适用的方式保护。如果是用修法方式,再看是否溯及适用让被害人
请求赔偿。
再举个例子,我某项利益受损,我总是会先判断它是不是利益?认定它是,
我才会去想它是不是权利?也许我可以主张民法第184(1)前段,然後再作涵摄
的动作。没有前面的预设,又怎麽能突然跳到那一条的请求权?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7.222 (08/28 18:53)
16F:推 dans:你的侵害言论自由不是宪法的言论自由不然是什麽? 是你家规的 08/28 19:08
17F:→ dans:言论自由? 大家注意!删推文违反pu0429的家规保障的言论自由! 08/28 19:09
18F:→ dans:pu0429的家规保障了我们的言论自由 各位贱民可要好好的感激 08/28 19:09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7.222 (08/28 19:27)
19F:推 uka123ily:其实你漏掉的,没有规范只是觉得不需要以法律规范之 08/28 23:14
今天这状况还有一些问题要厘清。如果要站在法律面来讲,现在是私人之间发生
冲突,基本权不是私人可以直接拿来对抗另一个私人的权利,所以在宪法才会有
第三人效力理论的问题。在这个案例,至少就有两个基本权发生冲突,一个是
推文者的言论自由,一个是发文者的行动自由。如果你不准发文者做删除动作,
在宪法上来讲一样要说出你限制的理由在哪里?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7.222 (08/29 13:45)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7.222 (08/29 13:48)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7.222 (08/29 13:51)
20F:推 uka123ily:这个前提是预设他有这个自由阿,才有限制的问题喔 08/29 18:04
21F:→ pu0429:站在国家的角度,这两种自由都是要给予最大保障。 08/29 18:28
22F:→ pu0429:所以你如果要在法律上不准他做这个动作,也是有法律保留的 08/29 18:29
23F:→ pu0429:问题。所以我才说现在就是有两种自由产生冲突。如果你觉得 08/29 18:29
24F:→ pu0429:言论自由比较重要,那他的行动自由当然要退让。反之亦然 08/29 18:30
25F:→ pu0429:否则我问你,为何我按下删除键这个动作,是不可以的? 08/29 18:32
再拿刑法来看,刑法本身就是限制人民行动自由的ㄧ部法典,可以你要处罚行为
人的行为,按照罪刑法定主义,也得在刑法上明文了,才能予以处罚。
否则按照你的说法,我也可以问你你哪来的预设,认为私人之间可以主张言论自
由?XDDD
你总不能说他"本来"就不能做这个动作,除非你能对人身自由画出它本质上的
范围。如果不能,那你不准他做这个动作,就是一种限制。不管哪一种情形,
都要做出说明。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7.222 (08/29 18:35)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7.222 (08/29 18:43)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7.222 (08/29 19:01)
26F:→ uka123ily:所以你的问题就是本来有没有妨碍他人自由的自由嘛? 08/30 07:40
27F:→ uka123ily:你要称它自由也罢,但宪法没有要去保障这个 08/30 07:40
28F:→ uka123ily:那就去看是推文是妨碍还是不准他人推文是妨碍而已 08/30 07:41
29F:推 uka123ily:或者哪个妨碍的比较多应该加以禁止或两者皆加以禁止 08/30 07:43
30F:→ uka123ily:单就推文而言,本来就该有正当的理由跟评估。 08/30 07:44
31F:推 playskin:推文者的义务如果是能被界定清楚的,推文权才具可讨论的 08/30 09:10
32F:→ playskin:正当的。推文者的义务若不比发文者大,则两方自由竞争 08/30 09:13
33F:→ playskin:「正当性」推文一定输。 08/30 09:13
34F:推 uka123ily:我们谈基本权利你跳到义务是哪招 08/30 10:12
35F:推 playskin:又来了 你的推文权神圣不可侵犯 且可侵犯他人发文 08/30 10:53
36F:→ playskin:想把好处占尽 没这麽简单。 08/30 10:53
37F:推 uka123ily:好处是甚麽好处阿 08/30 11:13
第一.宪法不保障我在电脑前做的动作?这实在匪夷所思。
第二.你可以说基於宪法第23条"为了防止妨碍他人自由...."等等的对於行为自由
做出限制,但这只是目的合宪,接下来还要审查比例原则,比例原则要衡量
双方的法益哪个更值得受到保护?
第三.基本权是不是可以直接拿来对抗私人的东西?我想你应该也知道。
竞业禁止是职业自由跟契约自由的冲突,为何竞业禁止可以存在?
类似的例子还很多,像单身条款则是相反过来。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9.104 (08/30 14:56)
38F:→ playskin:你阅读自己文字能力有问题吗 你一直争取的好处就是"自由" 08/30 14:51
39F:→ playskin:你争取的是你的推文可以"任意"进入我文章板面的自由, 08/30 14:53
40F:→ playskin:同时你试图阻碍我拥有编修自己文章版面的自由, 08/30 14:54
41F:→ playskin:这不是吃相难看、企图占尽好处是什麽? 08/30 14:54
42F:推 playskin:pu0429的第二项补充所指"更值得保障的自由",显然就是 08/30 14:59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9.104 (08/30 15:04)
43F:→ playskin:"所负义务较高者"的自由。uka因为他的主张在实务上完全无 08/30 15:00
44F:→ playskin:法立足,因此只好退缩到教条主义。无益於世。 08/30 15:02
45F:→ pu0429:= = 08/30 15:08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9.104 (08/30 15:21)
46F:推 uka123ily:比例原则也提过了就是 08/30 15:24
47F:→ uka123ily:据你所言,我本来就可以任意推文,有甚麽占尽好处可言 08/30 15:25
48F:推 playskin:据我哪句所言? 08/30 15:26
49F:→ uka123ily:pu0429 所以才不是由个人去主张可以删推文这件事 08/30 15:27
50F:→ uka123ily:基本权应该由公权力进行保障或仲裁 08/30 15:27
51F:推 playskin:但是你并未论证推文是基本权,而且不论你论不论证,在被 08/30 15:32
52F:→ playskin:大法官认可前我都可以不接受推文是基本权的主张。 08/30 15:33
我当然知道最後要有个版龟之类的形式来解决这个纷争阿 = =
但板龟出来之前,总要有个理由作源头吧,我们现在,不是在讨论这个源头吗?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9.104 (08/30 15:35)
53F:推 playskin:我不是说你啊,是uka。 08/30 15:36
54F:→ pu0429:我再回uka阿 xdddd 08/30 15:36
55F:→ playskin:挖哩咧~位置也选一下咩 08/30 15:37
56F:推 uka123ily:香蕉皮,其实我们不需要论证推文是基本权阿XD 08/30 15:38
57F:→ pu0429:我在修的时候没有注意看阿 冏 08/30 15:38
58F:推 playskin:如果你可以任意宣称基本权不需论证 我也可以任意不接受 08/30 15:40
59F:→ playskin:一句把你解决掉。和你讨论真是浪费我时间。 08/30 15:41
60F:推 uka123ily:其实你这样表示更应该去论证你的修改权力该受保障 08/30 15:44
61F:→ pu0429:我继续吃饭 = = 08/30 15:44
62F:→ uka123ily:对他人言论发生事实上伤害的同时,如何去正当化 08/30 15:45
63F:→ uka123ily:你才是从头到尾去说我就是可以删推文阿 08/30 15:45
64F:→ uka123ily:你完全都没有处理到底推文怎麽伤害你的言论这件事喔 08/30 15:47
65F:→ uka123ily:何以言论共存会是伤害这算是你得处理很基础的问题 08/30 15:48
66F:推 playskin:我可以删推文和你可以推文 来源是一样的啊: 08/30 15:51
67F:推 uka123ily:哪里来的来源一样阿XDXD 08/30 15:51
68F:→ playskin:系统有开放我们使用大E和大P 就是这两项权利的来源。 08/30 15:52
69F:→ playskin:所以我不反对你推,你也不能反对我删。就这麽简单。 08/30 15:53
70F:→ uka123ily:那骇客搞到系统权限删你文的来源也一样耶 他有权删你? 08/30 15:53
71F:→ playskin:更正,大E和大X 08/30 15:53
72F:→ playskin:骇客是引喻失当,还是你现在要改主张我删你推文触犯 08/30 15:55
73F:→ playskin:《妨碍电脑使用罪》? 认真一点好吗? 08/30 15:55
74F:→ playskin:我删你推文是正当取得编辑权限耶,差别可大了! 08/30 15:56
75F:推 uka123ily:可以删推文不过就是个系统漏洞而已啊 08/30 15:56
76F:→ playskin:你去跟SYSOP讲这个。我不必跟你讨论。 08/30 15:57
77F:→ uka123ily:你也知道这是有可能的吗 08/30 15:59
78F:→ uka123ily:我们可以确定的编辑权限只在於个人言论内容 08/30 16:00
79F:推 playskin:当然是可能的啊!欢迎你去努力争取! (你在爽啥?) 08/30 16:02
80F:→ playskin:"编辑权限只在於个人言论内容",你现在自打嘴巴。 08/30 16:05
81F:→ playskin:推文就是编辑改变我的文章。文章标头有作者id,属权明确. 08/30 16:06
82F:推 uka123ily:有名字的只有你的文章,推文是别人名字 08/30 16:18
83F:推 playskin:神奇的是 08/30 16:25
84F:→ playskin:有我id的文章只有我能删除,里头有你id的推文会同时消灭. 08/30 16:25
85F:→ playskin:这个现象是你在推文前可以预知的,所以你是跟我借版面, 08/30 16:26
86F:→ playskin:且默认把管理权让渡於我(po文者)。 08/30 16:26
87F:推 uka123ily:你确定你跟使用者是这种契约关系吗 08/30 16:31
88F:→ uka123ily:我并没有预知你说的任何事啊 08/30 16:32
89F:推 EthanWake:版主能删文的权力是版友给的 08/31 02:29
90F:→ EthanWake:但版友没有给其他版友删除推文的权力 08/31 02:30
版主删文权利真是板友给的?我认为这只是比较好听的说法。
因为不能讨论它版事务,所以我不讲明该版名称。几个月前在某群组才发生版主
任意删文的争议,先不论该版主的作为是否正确,事实上如果版主任意删文,
板友真能够主张版主作为不当吗?如果版主删文权利真是完全由板友而来,那可能
还没有争议,可是PTT跟板友其实都是私人(我的认知啦,PTT的角色定位我还不是
很清楚),既然都是私人,他的权利就不是由板友而来,那是他的固有权(站方拥有
硬碟内的全部电磁纪录,那它应当有处分权,个人资料例外)。
既然所有权都是站方的,除非不认同站方有所有权,否则那两个指令就是站方的
授权,而且是有权授权。发文者即使没有文章所有权,至少也是被授予处分权。
至於范围是不是包含推文?我觉得只从修文指令去看不够有说服力,我还是那句
话,有人推文之後我是不是就不能删除整篇文章?所以我才说推文跟本文已经是
一个整体了。
91F:→ valepiy:可以解释成站方授权的阿 因为系统就是允许作者删推文 08/31 09:14
92F:推 uka123ily:好像不能说是作为授权来处理吧 08/31 09:42
93F:→ valepiy:事实编辑权限可以包含推文 有人觉得是漏洞 我认为是原则 08/31 09:51
94F:推 EthanWake:系统给版主自由删文的能力不等於权力吧? 08/31 10:54
95F:推 playskin:看板是因板主而存在吗? 08/31 11:40
96F:推 uka123ily:系统上发文者删推文,跟设计的本意是要让他删是两回事 08/31 11:46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9.104 (08/31 14:08)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9.104 (08/31 14:10)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9.104 (08/31 14:44)
97F:推 uka123ily:我是说系统设备的所有权,不是说文章捏 08/31 14:47
98F:→ pu0429:OK 不过还是得回到文章所有权归属的问题呀 08/31 14:50
99F:→ pu0429:就好像玩网路游戏,使用者合约也都说电磁纪录都是公司所有 08/31 14:54
100F:推 playskin:推文者在推文时预知无法彻回、编修该推文,也预知原po才 08/31 14:55
101F:→ playskin:才有删修推文的能力。修改推文属於另一层次(诚信)的问题 08/31 14:57
102F:→ playskin:在此不讨论。如果推文者有删除需求,而请求原po代删,原 08/31 14:58
103F:→ playskin:po有权不执行,反面来看是不是就很清楚,推文者既然没有 08/31 15:00
104F:→ playskin:删除推文的权利,则这项权力显然就在原po手中。这是推文 08/31 15:01
105F:→ playskin:当下完全可以预料的事,只需板规对原po删推文权加以追认 08/31 15:02
106F:→ playskin:PO文者、推文者的能、权、责就全部相符了,也不需修改系 08/31 15:03
107F:→ playskin:统,是最为务实、公平的作法。 08/31 15:03
108F:→ playskin:补充:前述板规追认是指"推文产生之当下,推文者即把推文 08/31 15:04
109F:→ playskin:存灭决定权托与原po"之默契。 08/31 15:05
110F:推 playskin:推文者可任意於原文底下附加推文,是一种寄放行为,而原 08/31 15:11
111F:→ playskin:po不负保管之责。这个观点能保障人能任意推文。任何不是 08/31 15:13
112F:→ pu0429:我觉得你回一篇是不是比较好,不然你推得很辛苦 XD 08/31 15:13
113F:→ playskin:任何其他观点皆需要对推文者的义务做更多描述,对推文者 08/31 15:14
114F:→ playskin:反而不利。 08/31 15:14
115F:→ playskin:好呀!下一次有论点就用回应的 08/31 15:15
116F:推 uka123ily:一段推文里面出现好几个主观的用词 = = 我的天啊 08/31 15:17
117F:推 playskin:你不用讲些指涉不清的543了,我不是写给你看也不在意你的 08/31 15:23
118F:→ playskin:看法。 08/31 15:23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9.104 (08/31 19:23)
119F:推 uka123ily:不过你还是没有处理可以跟应该这两件事 08/31 20:41
120F:→ uka123ily:而且授权可以处分的意涵应该不是任意可以处分 08/31 20:41
121F:→ uka123ily:即便你视其为一个整体,也不代表你有任意处置的权利 08/31 20:43
122F:→ uka123ily:你提删文,推文何去何从,还是无法证立你的主张 08/31 20:43
处分自己的文章,存在可以与应该的区别吗?我现在可以修自己的文章,在修
的当下,我都不会想:我虽然可以修,但不代表我应该可以修。
除非你认为我的文章打进去之後,我不能删也不能修,也就是现在存在的两个
指令都不应该存在,否则既然是一个整体,为何我不能有处分的权利?
当然,我们现在也可以把议题转为"是否不应赋予使用者修文与删文指令?"
这个议题就是。
123F:→ EthanWake:"我与你共生死" "好!你去死吧!" 然後就把推文删了:Q 08/31 21:12
124F:→ EthanWake:没有自杀的权力 所以其他人可以杀他 阿达 08/31 21:18
125F:→ EthanWake:显然有人思想很飞跃 08/31 21:18
126F:推 playskin:同理可证,板主删文,应同时废板。 08/31 21:20
127F:→ playskin:你才思想飞跃。我只是主张推文者无法自删,既然推文还是 08/31 21:21
128F:→ playskin:需要管理,就总得有人来删。照现况这工作自然就是原po了. 08/31 21:22
129F:推 uka123ily:所谓「自然」是哪一种论证法呢? 08/31 21:39
130F:推 EthanWake:自然就是美阿 08/31 21:48
131F:推 uka123ily:不过没人说推文不需管理,其实推文可以比照发文处理 08/31 21:50
132F:→ uka123ily:况且推文本来就有规范,让发文者去删更是多此一举 08/31 21:52
133F:推 playskin:「自是如此」就是自然,我已经自然删你推文多次,要是还 08/31 22:38
134F:→ playskin:不够,我随时能让你体验大「自然」几次。 08/31 22:39
135F:→ playskin:如何比照发文办理?请告诉我哪一样系统功能可以让板主 08/31 22:40
136F:→ playskin:管理推文?没有嘛。你的提案一点都不「自然」。 08/31 22:40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9.104 (08/31 22:58)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9.104 (08/31 23:00)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9.104 (08/31 23:14)
※ 编辑: pu0429 来自: 114.44.9.104 (08/31 23:15)
137F:推 uka123ily:板主可以管理使用者阿 09/01 00:05
138F:→ playskin:用哪个键? 09/01 01:16
139F:推 uka123ily:水桶功能。 09/01 01:17
140F:推 playskin:那板主如何管理推文本身呢? 09/01 01:21
141F:推 uka123ily:板主可以规范行为者,就可以某程度规范推文 09/01 01:27
142F:推 playskin:板主如何删除推文? 09/01 01:47
143F:推 uka123ily:为何板主需要删除推文?板主可以做惩处就好阿 09/01 01:48
144F:推 playskin:为何板主要删除po文? 09/01 01:50
145F:推 kuopohung:你觉得版主删文和管版可以类比为发文者删推文吗? 09/01 01:52
146F:→ kuopohung:不当的类比论证 09/01 01:52
147F:推 playskin:问题就出在不能类比。我po文要负言责,否则可能被删, 09/01 01:53
148F:→ playskin:你借我文章推文,却连板主都删不了。显然有问题。 09/01 01:54
149F:推 uka123ily:推文有出问题也可被水桶阿XD 09/01 01:54